为协助离异夫妻更顺利地展开新生活,建屋局近10年来,几次调整离婚人士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组屋的相关条例。自今年3月初,符合条件的男女办理离婚后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的组屋单位,不必等上三年。
过去五年来,建屋发展局共收到来自离异夫妻的约3000个要求,希望在离婚三年内购买或拥有多一间获津贴组屋。申请者当中,约有九成最终顺利拥屋,为自己和孩子提供一个有利的生活环境。
为协助离异夫妻更顺利地展开新生活,建屋局近10年来,几次调整离婚人士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组屋的相关条例。自今年3月初,符合条件的男女办理离婚后能各自拥有或购买获津贴的组屋单位,无须等上三年。
早从2012年起,独自持有年幼孩子照顾与看管权(care and control custody)的家长也进一步被豁免,不必遵守这个时限。建屋局受询时透露,自条例放宽至今,有超过1700名离婚人士和他们的孩子受惠。
受访辅导员认为,当局放宽离婚者购屋限制,有助离异夫妻和他们的孩子重新开始新生活。
触爱家庭服务中心资深辅导员陈汉锡指出,双方离婚后若还要因经济考量住在一起,日后会造成更多困难。他说:“原谅也需要保持一定距离,伤痛除了需要时间,也需要空间来愈合。离婚人士如果没有适当距离与空间,复杂关系就会拖得更久,对双方都会造成伤害。”
政府最初于1997年推出条例,规定离异的夫妻,两人之间名下只能有一间获津贴的组屋单位。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决定谁能购买和拥有获津贴组屋,谁又得等到政府限定的时限后才能购屋或拥屋。
根据最初的条例,离异夫妻其中一方离异五年内不得拥屋或购屋,这个时限后来在2013年被减短至三年。
在C&H房地产公司主要执行员林金财看来,上述调整反映了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聆听了单亲家长的心声,让政策不至于过度死板。
辅导员:国人多不会为购屋而假离婚
早前有网友在面簿上分享前同事和妻子为在各自名下都拥有组屋,竟“离婚”签字,让妻子在单身计划下购买组屋后,两人一同迁入同居,原有的组屋则有意出租,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对于会否担心会有更多“假离婚”的问题,陈汉锡说;“在本地离婚需考虑很多法律事宜,过程很长,付出的代价也多,相信多数国人不会滥用这个制度,纯粹为了购屋而去钻法律漏洞。”
林金财也说,并非所有人都像上述贴文中的夫妻。他举例,有些人可能后来真的破镜重圆,但却因失败经历,无心再踏入婚姻才会选择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