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判词显示,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的五年多内,被告林绍洁数次对林翠婷(女邻居)展开恶作剧和骚扰,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15至30日,违法跟踪及骚扰林翠婷。


因不满对方把垃圾丢到他的阳台,男子用尽方法骚扰女邻居长达五年,甚至在后者搬家后,查出她的新门牌及邮区等号码,再发短信送出三对“真字”给女邻居,暗示自己掌握她的新地址,对方逃不出他的手掌心。


这起演变成骚扰罪案的邻居纠纷,发生在新民径(Sin Ming Walk)碧山公园公寓(Bishan Park Condo),自雇人士林绍洁(68岁)与女子林翠婷(57岁)是住楼上楼下的邻居。


国家法院判词显示,2012年12月至今年1月的五年多内,林绍洁数次对林翠婷展开恶作剧和骚扰,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15至30日,违法跟踪及骚扰林翠婷。


林绍洁过后被控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和一项偷窃罪名,他认罪后于本月被判罚款7500元。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林绍洁在五年内对同一名受害人犯案多达七次,而且变本加厉,骚扰程度越来越严重。他的所作所为是出于报复心理,尝试对受害人构成心理压力。


林绍洁首次犯案是在2012年12月18日,他把不明液体泼在受害人家门外的八双鞋子上,导致总值876元的鞋子发霉损坏。隔年,他至少两次把纸张塞入受害人的信箱内,对她造成不便。


受害人于是“反击”,在信箱内装置针孔相机,结果成功拍到林绍洁犯案的证据。林绍洁不服气,一个月后倒热水进入信箱,毁坏里头的信件及针孔相机。


2015年7月27日,林绍洁重施故技,把—张张纸条塞入受害人的信箱内,字条上写着“罪恶的人必须做罪恶的事,才能继续罪恶下去”。


法官表示,尽管法庭曾判林绍洁进行社区服务和罚款3000元等刑罚,但这些以社区为基础的判刑并没对林绍洁起到阻遏作用,他过后仍犯下骚扰罪和偷窃罪。


去年9月12日上午,林绍洁用螺丝起子撬开受害人信箱,偷走里头总值1200元的小型相机和记忆储存卡。


过后,受害人决定搬迁至汤申路上段某公寓,并在今年1月15日搬家。林绍洁在旁悄悄观察,趁受害人不注意时,向搬家公司员工索取受害人的新住址,再开车前往该公寓。当时在公寓大门等候搬家公司人员的受害人,赫然发现林绍洁在附近出现后大吃一惊。


隔天,为吓唬受害人和暗示自己掌握她的新住址,林绍洁发了两则手机短信给她,说他预测下期万字票开彩的首三奖“真字”,并叫受害人记得下注。三组号码分别是受害人新住址的门牌号码、邮区号码最后四个号码,以及公寓管委会的号码。


受害人接到短信后立刻报警,但被告并不罢休,他两周后发出一封匿名信给受害人,再次骚扰她。


被告准备上诉


没请律师的林绍洁向法官求情时表示,是受害人先惹怒他,包括把垃圾丢到他的住家阳台,跟踪和骚扰受害人则是他发泄的一种方式。他声称不会再犯错,因为“我在他们(受害人及家人)搬走后找到了宁静”。


林绍洁昨天在住家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表示,自己在那里住了23年,与邻居们向来和睦相处,直至受害人搬来后才发生种种摩擦。他表示对法官的判决不满,准备提出上诉。(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