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业者Grab已向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提呈书面陈情,反驳收购优步业务触犯竞争法之说,并声称公司自收购优步后不但没有调高车资,每趟车程的平均车资反而比先前更便宜。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竞消委)本月初发布调查结果说,Grab今年3月收购优步东南亚业务的交易触犯竞争法,提议向双方收取罚款,以及推行恢复市场竞争力措施。
竞消委当时也提到,有理由担心Grab会因为垄断私召车市场而调高车资或削减司机奖励金。
前天(26日)是Grab可针对竞消委调查结果提呈书面陈情的期限,它昨天受询时证实已提交,并透露了陈情书中反驳竞消委的理据。
Grab指它已遵从竞消委4月发出的临时措施指示建议,在收购优步后继续维持交易前的车资和司机奖励金,也根据竞消委的要求,每周呈报车资结构数据。
发言人说:“事实上,由于网络效率有所提升,Grab每趟车程的平均车资减少了3.4%。”
此外,竞消委提议恢复市场竞争性的措施包括要Grab取消任何对旗下租车司机的约束性条例,也须解除与德士公司现有的独家合作协议。
没强制业界解除独家协议Grab指竞消委“双重标准”
Grab在陈情书中指竞消委提议的这项措施含“双重标准”,仅规定Grab解除现有的约束条例和独家协议,但没有强制其他业者也这么做,这也有违让乘客和司机有更多选择的理念。
Grab指出,公司早前已自愿向竞消委提议解除现有的独家协议安排,条件是整个业界也须如此。发言人说:“很遗憾,目前市场并非如此,例如,德士业者仍能限制旗下司机,不让他们在其他平台接定额收费的工作。”
Grab也说,公司欢迎市场竞争,并相信竞消委会采取适当措施,在不偏袒或不利于任何一家业者的情况下,确保交通服务市场维持公平竞争的环境。
至于垄断市场一说,Grab指在评估市场竞争时,市场的定义应纳入乘客可能考虑的所有替代选择,包括路边载客的德士和公共交通,因此Grab认为它所处的交通服务市场仍具竞争性。
陈情书也引述律师说,新加坡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进行合并或收购时须通知竞消委,因此Grab不算触犯竞争法,不应面对罚款。
Grab新加坡业务总经理林克捷受询时说,公司虽然不认同竞消委所发出的部分违规裁定提案(Proposed Infringement Decision),但仍会致力与竞消委合作,改善竞消委所提出的措施,以确保“交通领域能蓬勃且活跃”。
他也说:“现今的交通领域竞争非常激烈,消费者有许多公共和私人的交通选择。我们相信一个能让业者公平竞争、提供创新服务和优质体验的公平竞争环境,长久下去将有利于消费者和司机。”
竞消委受询时证实已接到陈情书,并会仔细考虑其内容、针对竞消委提议和措施的反馈,以及所有可搜集的资料和证据,再做最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