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17项控状的被告王收贵案发时是联营公司Griffin房地产投资公司董事,他也面对转移犯罪所得、伪造文件欺骗、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等控状。
荣控股前董事涉嫌失信联营公司的钱,以及欺骗荣控股将一笔款项转给联营公司,涉款2640余万元,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面对17项控状的被告王收贵(47岁)案发时是联营公司Griffin房地产投资公司董事,他也面对转移犯罪所得、伪造文件欺骗、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等触犯刑事法典,以及没有诚实执行董事职务等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
三同伙也面控
被指协助王收贵失信公款的公司前董事王汉文(43岁)也在昨天被控。另一名前董事何友光(48岁)以及两名职员蔡伟德(34岁)和维耶思克拉(44岁)都因涉案被控。
控方促请法官分别将王收贵和王汉文的保金定为00万元和70万元。
控方指王收贵和王汉文都有可能潜逃,控方指,王收贵是主谋,涉案款项数额庞大,面对严重罪行。
控方说,王收贵名下有多家公司,但据调查,他已不再是董事。他也将其中一家公司ERC控股的股份转到家人名下。
此外,王收贵输掉与荣控股的民事官司,须赔偿约3500万元,但至今他只偿还9万2000元。
至于王汉文,控方说,王汉文最近卖掉房子。他在输了与荣控股的官司后,须赔偿巨额款项。他至今尚未作出赔偿。
两人的代表律师哈密都克指出两名被告都是新加坡人,王收贵单身,但他父母健在,还有三个兄弟姐妹。而王汉文有两个年幼孩子。两人的根在新加坡,不可能潜逃。
案展下月过堂
法官最终让王收贵和王汉文以70万元和45万元保释。而另三名被告何友光、蔡伟德和维耶思克拉各以2万元保释。五名被告的案件展至9月10日过堂。
控状显示,王收贵面对两项可坐牢长达15年的职员失信罪,指他在2012年5月24日签发800万元支票,把Griffin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户头。此外,他涉嫌在9月13日,把两笔款项分别转账到他名下两家公司E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和ERC Unicampus私人有限公司,总数共1580万元。
王收贵被指两次欺骗,其中一次指他在同年6月1日欺骗Griffin,即公司批准他的另一家公司ERC控股购买880万Griffin股票。
此外,他涉嫌欺骗荣控股,让它以为ERC控股向Griffin购买股票,诱使它支付264万1975元给Griffin。
王收贵也被指转移犯罪所得,把失信的800万元,从他的银行户头转入ERC控股的银行户头。他也被指伪造股票认购文件和董事决议等。此外,王收贵涉嫌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等。
王汉文面对九项控状,被指协助王收贵失信公款和伪造股票认购合约等。何友光面对四项控状,被指没有谨慎执行董事职务以及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蔡伟德和维耶思克拉各面对两项和一项指控状,被指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
王收贵和荣寿司创办人、荣控股主席符标熊从国民服役时代就认识,相识超过20年。Griffin是王收贵和符标熊组成的联营公司。荣控股是Griffin的小股东。
后来,符标熊指王收贵、王汉文和何友光违反董事的受托责任,在多笔交易中行为不当,把Griffin的巨款转移至跟王收贵有关的公司。
高庭去年裁决符标熊胜诉,下令王收贵等偿还Griffin约3500万元,并付荣控股264万元。王收贵等三人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多个方面维持高庭原判。(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