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集体出售项目发生在卖方印花税的征税期限内,个别屋主无论是同意或反对卖屋,都必须支付印花税。
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昨天在国会答复林谋泉(蒙巴登区)的口头询问时,指出这点。
林谋泉问,在集体出售项目中,倘若个别屋主并未同意卖屋或签署集体出售协议,可否免付卖方印花税。
对此,黄循财说,只要取得所须的法定多数票,集体出售委员会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对所有屋主都具有约束力。
因此,倘若在卖方印花税的征税期限内售屋,个别屋主无论对集体出售项目持同意或反对意见,都须支付印花税。
但黄循财强调,分层地契法令中设有保障机制来保护屋主权益,确保集体出售项目公平进行。
不同意集体出售的少数人,可向分层地契局提呈反对书。当局会在考虑他们所提出的异议后,再决定集体出售项目的申请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