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尼日利亚男子被控运毒上诉成功一案,内政部表示,滥用毒品法令将继续援引假定条文,并适时检讨是否有必要修订法例。
尼日利亚男子艾迪里(Adili Chibuike Ejike)2011年11月13日入境新加坡时,被搜出行李箱内藏有重约两公斤的冰毒,经审讯后被判死刑,却在今年5月上诉成功,无罪释放。艾迪里声称他是为了赚快钱才帮朋友携带行李箱,对于行李箱内藏有毒品毫不知情。
卫生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日前在国会答复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迪舒沙的口头询问时说,要鉴定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涉及毒品的案件都会援引滥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条文(presumption)。
要使运毒罪名成立,必须证明被告知道毒品的存在及其性质,而被告须提供充分证据来反驳这些假定条文,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根据“刻意视而不见”(wilful blindness)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够证明一个人怀疑事有蹊跷,并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却因为惧怕法律后果而没有加以核实,那么他将被视为知情却视而不见。
最高法院上诉庭将针对构成“刻意视而不见”的行为进行审查,并适时阐述政府的观点,以及检讨是否有必要修订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