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析师指出,如果无人举报,监管工作其实难以执行,有赖于公寓管理委员会和保安的配合,才能揪出违例者。


ERA产业研究与咨询部主管麦俊荣受访时说,若有私宅住户怀疑毗邻单位被用作短期出租,他们或因担心自身安危不敢举报,而其他住户就算平日在大门或电梯遇到拉着行李箱的陌生人,也不知道他们要去哪个单位,因而无从举报。


但他指出,有些公司会和私宅屋主签下长期租约,让负责短期项目的不同员工暂住。只要签约双方达成协议,并且没有对其他住户造成滋扰、没有不当使用公寓设施,也没有违反住宅用途,让单位变相成为酒店或服务公寓,一般不会有问题。


博纳集团主要执行员林永富则指出,有心人若假借为员工提供住宿为名,隐瞒屋主偷偷将房子短期转租给外国旅客牟利,其实屋主也很难察觉。


设可“提前解约”条款 违例者钻法律漏洞


此外,有些屋主表面上和租客签下三个月租约,却达成共识添加“提前解约”的条款,企图瞒天过海完成短期租房交易,这种钻漏洞的做法使得监管工作难上加难。不过,要让租约具备法律效力,得向国内税务局申报并支付印花税,未必值得屋主大费周章。


林永富说,鉴于过往有案例涉及房地产经纪,可能予人“知法犯法”的印象,但他们只是少数害群之马,就算不在业内也有可能这么做。


若要加强执法,除了鼓励住户主动投诉或举报,公寓管理委员会和保安人员也可配合留意某个单位是否常有陌生人出入,并且严格要求所有访客进行登记,以免出现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