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鲁穆根当年与同乡的工头穆迪亚因1000元薪水起争执后扭打起来,过后他用铁锤重击对方五下,导致工头丧命。由于工作准证上的名字拼错,被告犯案后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06年当局通过指纹鉴定后确认他涉及命案,并在2016年9月6日通关时被捕。


一名马来西亚籍散工30多年前与同乡工头因1000元薪水起争执后用铁锤误将对方打死,过后却因工作准证上的名字拼错让他逍遥法外,直到我国启用指纹认证通关系统后,才在三年前通关时被捕归案,他昨天在误杀罪名下被判坐牢八年半。


这起命案发生在1986年8月28日傍晚,地点是如今介于林厝港和蔡厝港之间一带,当年的路名是“Lorong Kabong”,一家建筑公司在那里搭建了一间棚屋当货仓。


被告阿鲁穆根(61岁)当年犯案时才28岁。事发时,他与担任“工头”的同乡穆迪亚(43岁)因1000元薪水起争执后扭打起来,过后他用铁锤重击对方五下,导致工头命丧血泊中。 


被告在2016年9月落网,上个月被控一项误杀罪,昨天在高庭认罪后,高庭法官陈成安判他坐牢八年半。


根据案情,受害者穆迪亚生前住在案发的棚屋里,为一个建筑工地提供工人,算是一名工头,被告是他在案发约一个月前请来的散工,每天向穆迪亚领取日薪。被告说他们说好日薪是45元,但穆迪亚每天只付他10元,因此拖欠了他约1000元薪水。


案发当天下午1时30分,被告到棚屋里找穆迪亚追讨薪水,被告说在场的还有另一名同样是追讨薪水的工人,三人先在棚屋里一起喝酒,四瓶啤酒喝下肚后,他们才提起薪水一事,但穆迪亚却生气质问他们为何不信任他,还说老板只会在工程完成后才付款。


不过,被告说他早前看到穆迪亚每次休假都会从早喝酒喝到晚,不相信他没钱,就和他吵了起来。另一名工人不想卷入纠纷,于是离开了棚屋。


被告和穆迪亚越吵越凶,不只粗话相向,还动起手来。被告说穆迪亚先打了他一记耳光,于是他还手,双方扭打起来并跌在地上,混乱中,被告看到地上有一把铁锤,就抓在手中。 


穆迪亚虽一度成功站起身,还抓住被告的手,但就在他松手后,被告突然手起锤落,重击了穆迪亚的头部三下。穆迪亚倒地不起,被告再朝他的胸口重击了两下。


被告过后把铁锤丢在现场,他看到穆迪亚在地上痛苦呻吟,但还是径自离开,并搭德士到兀兰关卡过关返回新山住家。 


穆迪亚的一名工友当晚发现他倒卧血泊中,赶紧通知上司,后者随后报警,救护人员赶抵现场后宣告穆迪亚重伤不治。穆迪亚就倒毙在一张床褥上,棚屋里血迹斑斑,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把长37公分,重1.1公斤的染血铁锤,也在酒瓶上发现被告指纹。


被告犯案后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06年随着科技进步,当局通过指纹鉴定后确认被告涉及命案。2016年9月6日,他在通关时被捕。庭上揭露,他早前一直没被捕,是因为他工作准证上的名字拼错。


法医:任何一次重击都足以致命


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因是头部和胸口的多道致命伤。其中,头颅和胸口分别有两处和三处骨折,主控官表示,根据法医当年判断,头部和胸口的任何一次重击都足以致命。 


主控官在针对刑罚陈词时说,被告在和穆迪亚争吵时,只因遭对方打了一记耳光,就残忍用铁锤还击,导致穆迪亚最后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罪责残忍严重,促请法官判监至少九年。


被告的义务代表律师则表示,被告并非故意逃跑,他当年离开只是要返回新山住家,过后他不知自己涉及命案,他没念过书也不知名字拼错,被捕后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详情,恳请法官判监八年,法官考虑后判被告坐牢八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