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青年骑电动踏板车在购物中心送餐,撞伤了一名三岁男童,法官昨早判青年接受12个月缓刑监视,并劝他好好学习一技之长,为未来做打算。
被告梁家明日前承认一项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状,他昨早被判接受缓刑监视长达12个月、完成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和履行其他保释条件。
案情显示,今年3月18日晚上,男童父母带着儿子去nex购物中心购物。
晚上大约7时10分,男童的母亲坐在四楼一家礼品店外面,男童和父亲进去店里。
过了一会儿,男童走出店外找母亲,商店外面人来人往。当时被告骑着电动踏板车来到礼品店外面,他看见男童后想要闪避,但已经来不及,电动踏板车撞到男童的额头,导致他往后倒地,头部撞地。
被告立刻停下,把名字和联络号码交给男童母亲,然后继续去送餐。
男童母亲把事情告诉保安人员,并在后者的建议下报警。
男童父母过后送儿子到医院检查,医药报告显示,男童额头右边血肿,枕骨部位轻微触痛感觉,他在同一天出院。
被告日前在庭上求情时表示,他事后已不敢在商场骑电动踏板车,也已放弃当送餐员,另找到一份当货仓助理员的工作。
法官昨早下判时建议被告,与缓刑监视官商讨让他上课学习一技之长的可能性。
她劝被告要为未来打算,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谋生,而不是一直打兼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