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30年的资深律师被检举把客户的钱存进自己独资经营的律师事务所银行户头,纪律审裁庭裁定他违反律师专业守则,律师公会要求三司特别庭将该名律师除名。三司特别庭前天审理后,吊销律师的执照一年。
案件中的律师是198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文达。根据纪律审裁庭的报告,黄文达独资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2016年2月,一名客户因不满早前的律师收费太高,改请黄文达作代表。
黄文达之后指示客户的前律师事务所把客户剩余的一笔13万元8148元款项还给客户,但却指定支票的收款人是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客户之后向律师公会投诉,公会因此指控黄文达违反了律师户头条例(Legal Profession (Solicitors’Accounts)Rules)。
根据律师户头条例,律师收取或代为保护客户的钱后,都必须尽快把钱存入客户户头。
纪律审裁庭举行聆讯后裁定黄文达违反律师专业守则。报告也指出黄文达把客户的钱存入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纯粹是为了个人方便,他自己也从户头里取出了4万元。
由上诉庭法官潘文龙、高庭法官吴必理和罗赐安组成的三司特别庭星期三审理此案,黄文达仍和接受纪律审裁庭审讯时一样,没提呈任何书面陈词。
代表律师公会的律师陈词表示,黄文达行为严重失当,有损律师的专业形象,要求除去他的律师资格。
黄文达口头辩说,他替客户处理的事,律师费是7万元,但客户并未付他钱,不过,他承认没开账单给客户。
三司认为,客户应付的律师费和他把客户的钱存入事务所户头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三司也特别追问黄文达为何不提呈任何书面陈词,黄文达口头表示他感到委屈,不应被除名。
三司过后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黄文达虽没有不诚实行为,但他把客户的钱存入律师事务所户头已构成重大过失,裁定从今年9月9日起吊销他的律师执照一年,同时也下令他必须承担律师公会1万2335元的律师费。
投诉黄文达的客户也到庭上听审,要求匿名的他事后向媒体表示,他早前已入禀国家法院向黄文达追讨剩余的约10万5000元款项。他也透露国家法院上个月已判他胜诉,但目前还未收到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