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将三辆不符合UL2272标准的电动踏板车陈列在公司橱窗,被指有销售意图,违反活跃通勤法令,被判罚款750元,成为第一家违反法令被控的零售商。


Ning私人有限公司经理周德翁(译音)昨天代表公司出庭认罪,他说公司已不再销售个人代步工具,而公司内不合格的个人代步工具其实是旧的,当时只是暂时放在会议室内,打算日后销毁。


根据案情,这家公司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记录显示,它是注册为运动器材和服饰零售商,售卖的物品包括脚踏车和保健器材等。


违反活跃通勤法令


该公司也在网上张贴售卖个人代步工具的广告,并指可到位于巴耶利峇一带的展示厅购买。


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在今年7月9日下午2时30分,发现被告公司内陈列了五辆个人代步工具,其中三辆电动踏板车并未注册。


这三辆电动踏板车并不符合UL2272标准,但却陈列在橱窗中,似有销售的意图。


根据陆交局条例,个人代步工具业者从今年7月1日起,只能售卖符合UL2272安全标准的电动踏板车,而Ning公司在条例实施九天后,仍将不合格的电动踏板车展示出来,因而违反活跃通勤法令。


控方说,陆交局在去年9月和12月,两度通知该公司有关的条例,它其实有七个月的时间作出调整,但最后却没有遵守条例。


Ning公司经理周德翁说,公司主要销售美容产品,今年6月后便不再售卖个人代步工具,只是忘了撤下网上的广告。


他也表示,由于公司多家分店这几个月开张,抽不出时间将电动踏板车销毁。


法官下判时说,今年首六个月就有49起与个人代步工具有关的火患,而不合格的个人代步工具则会提高这类风险,有关业者应该更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