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其他男子强奸女友的辅警减刑上诉得直,上诉庭三司认为被告尚年轻且没有案底,原有的23年11个月监刑过重,改判他坐牢19年11个月,但24下鞭刑则维持不变。


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昨早代表三司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严重,并且违反了女友对他的信任,但他选择认罪,也愿意当控方证人指证同谋,这显示他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意。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为满足观看女友与陌生男子性交的变态欲望,现年28岁的辅警两次带她上酒店开房时,以玩性虐游戏为借口,为她蒙眼和捆绑双手后,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指示一名他在网上认识的男子,上床强奸女友。


首次案发时,女友以为自己是在和男友做爱,不过第二回她感觉到有异样,除下眼罩惊见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间中,这才意识到男友竟然教唆他人强奸她。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女友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这名辅警被捕后在法庭面对两项教唆强奸和一项教唆性侵罪,他去年11月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23年11个月加打鞭24下。因觉得刑罚过重,被告提出上诉要求减刑,最高法院上诉庭昨早审理这起上诉案。


迪瓦利(Ramesh Tiwary)律师代表被告作上诉陈词时指出,审案法官在决定刑罚的过程中做了几个错误的判断,包括把被告删除案发视频和他发给男网友的手机短信,当作加重刑罚的考量因素。


迪瓦利称,被告是在一时慌张的情况下才删除短信,思绪混乱的他并非蓄意删除犯案证据。而且,即使已经知道警方极可能到场捉人,被告仍拨电给男网友,要求他回到案发现场。


第一时间认罪 并当强奸案控方证人


辩方也指被告没有案底,而且年纪还轻,他在案发后感到非常后悔,所以决定第一时间认罪,反观男网友则选择抗辩;被告也愿意在男网友的审讯中当控方证人,因为他想弥补对女友所造成的伤害。男网友的案件料在今年11月开审。


三司同意辩方所说的,被告有悔过之心,而且没有案底;在考虑本案的加重刑罚与求情因素后,三司最后裁定让被告减刑四年,即19年11个月的监刑是合适的刑罚,鞭刑次数则维持不变。


根据案情,被告与大自己一岁的女友于2014年9月在交友应用上结识,两个月后开展恋情,拍拖期间经常发生性关系,偶尔也上酒店开房。


被告看了情色电影后,对性虐游戏感兴趣。为讨被告欢心,原本抗拒的女友答应尝试,包括准许被告将自己捆绑和束缚。被告也会把做爱过程拍摄下来。他至少一次向女友提议,找第三个人来玩3P性爱游戏,但被她拒绝。


2015年间,被告在网上结识一名无业男子,即本案的同谋。被告向男网友坦言,他一直有观看女友与陌生男子做爱的性幻想。为实现欲望,被告于是诱骗女友与自己和男网友上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