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说:“这起案件最终输掉,既不是因为答辩人的狡猾,也非起诉人的无知所导致,而是败在起诉人索偿书提出的诉求和官司的打法。”


两个有“下线”和“上线”关系的朋友,为三个投资计划翻脸。“下线”指遭“上线”欺诈误导,要对方归还4万元投资亏损。


不过,“下线”的索偿被国家法院推事蔡伟源驳回。推事严厉批评诉方律师写的诉状漏洞太多,含糊不清或写得不一致,“最大的问题是起诉人连她自己付给答辩人多少钱,以什么货币支付都无可救药地不清不楚”。


推事说:“这起案件最终输掉,既不是因为答辩人的狡猾,也非起诉人的无知所导致,而是败在起诉人索偿书提出的诉求和官司的打法。


“希望我的裁决不仅强调撰写良好诉状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提醒他人投资前必须谨慎。”


根据一些投资计划,“下线”拉拢越多投资者,收到的金额越高,“上线”就能得到更多的回报。


代表本案起诉人沈妙菲的是钟庭辉律师和傅马尔库斯律师。答辩人包栋来则由努尔玛里甘律师代表。


推事也观察到诉辩双方的行为。他指出,被列为答辩人的“上线”给他的印象并非“存善意的朋友”,显然会从别的“下线”赚钱,“他这么做是因为同辈压力、担心落在人后,以及贪心。”


不过,推事表示不相信列为“下线”的起诉人如她自己所刻画般的天真无知,“她同样也从其他的下线赚钱……她也曾有过不好的经历,例如在较早的投资中亏了钱,所以应当很清楚投资的风险”。


根据判词,起诉人称给了答辩人4万元,投资三个计划。


答辩人称起诉人每月可从Silverstar计划获取5000元回报,还会“发放”100个人给她。


另一Zero Space计划,答辩人答应她隔天就“马上获6000美元回报”。


至于Cam Loto计划,答辩人称是低风险投资,成立时“缅甸政府知道”,而且该计划是“通过官媒发放的”,回报是得到保证的。


起诉人称把答辩人当朋友,完全相信他和对他有信心,才全凭他的资料作出投资决定。


但推事不接受这三个理由,指这些完全是起诉人的主观看法。起诉人也没提到答辩人到底说过或做了什么,让两人建立起互信的关系,答辩人因此得对起诉人负一定的责任。


推事说,起诉人以“欺诈”为索偿理由,但欺诈是严重指责,其诉状却达不到索偿的标准。


推事:起诉人称“感觉受骗”却没证明答辩人说辞虚假


推事指出,本案的证据主要是“一人之言对另一人之言”,起诉人说她“感觉被欺骗”,却“没证明答辩人的说法是虚假的”。


以Silverstar计划的指责来说,答辩人被盘问时说,他会设法帮起诉人获取100个下线,这样她就能赚比较多佣金。


他解释,1000元的投资可得8%佣金,3万元则可得12%。若每个下线可让起诉人得1000元佣金,那她就轻易赚得5000元。


推事认为,答辩人说的也并非不可信。


因起诉人没清楚说明答辩人何时对她作出承诺,而她何时投资了这笔钱,推事也就无从推断答辩人曾说她每月可赚5000元。


即使是Cam Loto,推事指起诉人只能证明它并非毫无风险,却无法证明它并非低风险的。


推事也指起诉人说,答辩人同意“发放”她100个人,却没清楚说明“发放”是什么意思?是指答辩人让她直接有100个下线?还是介绍100人给她?


另外,起诉人在索偿书中指所有付款都是美元,却没列明多少,而要索偿的4万元,其实是支付答辩人的“部分款项”。


被盘问时,起诉人说自己付了5万多元,却没提到货币,证词与宣誓书说付了4万元左右不符。她也无法说明每个投资计划到底付了多少钱。(人名译音)


推事指出,被列为答辩人的“上线”给他的印象并非“存善意的朋友”,并表示不相信列为“下线”的起诉人如她自己所刻画般的天真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