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以97%高回报率为饵,诱骗他人投资外汇兑换,有29人坠入陷阱,涉及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他也被指26次运送总共116万元的现金出入境新加坡,远远超过法定的现金限额。
44岁的穆哈默埃迪前天被控上法庭,面对55项控状,包括29项欺骗罪,以及26项触犯贪污、贩毒与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16年4月至8月间,以投资外汇兑换可换取97%高回报率为饵,让受害者投资,结果29人坠入陷阱,涉及金额高达356万零264元。
控状显示,29名受害者当中,有人投资一次,也有人投资多达八次,他们投入的资金从1340元至153万4300元不等。
26次携超额现金出入境
不仅如此,被告在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之间,26次携带巨额现金出入境新加坡,远远超出法定的2万元现金,因而触法。
其中,他10次将46万元现金带入新加坡,另外16次则携带70万元现金出境。
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记录,被告是七家企业董事和一家公司股东,这些企业包括船务、投资公司、商品批发、汽车买卖和维修等,其中四家在2017年以后相继关闭。
被告昨天面控后表示需要时间聘请律师辩护,法官批准他以8万元保释在外,案件展至9月12日过堂。
根据违反贪污、贩毒与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携带超过2万新元的现金出入境都必须向当局申报。未申报者可被判最高5万元的罚款,或者最长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欺骗罪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长10年以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