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辩方的说辞不符合事实,认为受害者的说法比较可信。控辩双方将在下月24日针对刑罚做出陈词。


16年前猥亵14岁男生长达四年,前小学副校长被控上法庭不认罪,昨午被判罪成。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认为辩方的说辞不符合事实,认为受害者的说法比较可信。


当年的受害男生今年30岁,已成家立业,是一名专业人士。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对10项控状,包括三项是对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五项对受害者做出非自然性行为。


他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犯案,对男生做出口交、手淫等行为,也令男生对他做出这些行为。被告不认罪,日前针对八项控状在国家法院进行审讯,而另外两项触犯影片法令的罪名有待日后审理。


受害人日前庭上供证时说,他9岁时来到新加坡求学,但母亲因为没有工作准证非法打工,在他13岁时被遣送回国。


2003年,被告当时是受害人小学的副校长。受害人就读小五,年龄14岁。他当时是副学生巡察长,每天早上都会向被告报到。受害人说,被告第一次动手是在学校的体育馆,他拉下两人的裤子底裤,为两人手淫。


隔年,被告以补习英文为借口,要受害人每两个周末去被告的家,趁机对受害人做出猥亵行为。2004年底,受害人考完小六会考后,唯一的监护人被遣送回国。受害人向被告求助,被告因此将他接回家住。被告的猥亵行为变本加厉,不只手淫还要口交,甚至要求两人互相做出猥亵行为。


受害人说,他从2007年开始对被告的行为越来越排斥,但他在2011年发现自己染上淋病,下定决心不再让被告碰他。


两年后,被告带受害人去北欧度假,受害人在那里认识现任妻子,她当时得知受害人的遭遇后,劝受害人报警揭发被告的行为。受害人并没有报警,只是从被告的家搬到现任妻子的家。


后来,受害人在2015年8月碰巧遇上了被告的侄女,身为义工的她劝受害人报警,提醒他说其他男生也可能有相同遭遇。


他依然不肯报案,但在妻子以及朋友的劝说下,他向被告要求20万元的赔偿,要被告认错道歉,以及承诺不对其他男生做出同样的行为。


被告不答应,反而发了律师信,受害人因此到警局报警。


被告指受害者说谎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否认一切指控,在审讯中传召了母亲以及其他亲人上庭供证,指受害人说谎。主控官指出,被告一直反复其词,他与亲人的说法也有许多出入,而且都没有证据。他认为,受害者以及控方证人的说法都有真凭实据,包括手写的信件以及电话短信内容。


另外,主控官指受害人如今生活过得非常好,没有理由为了陷害被告突然重揭伤疤。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判被告罪成。控辩双方将在下个月24日回到国家法院,针对刑罚做出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