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稍微超过100万个组屋单位中,联名拥有组屋的占约69%,少过1%是以分权拥有的形式持有组屋,其余的是个人拥有。


针对从“联名拥有”的形式转换成“分权拥有”的个案,建屋局发言人告诉《联合早报》,过去五年(从2014年至2018年),每年平均有约165起。至于从“分权拥有”转换成“联名拥有”的个案,发言人说,这五年期间每年平均有约29起。


数据显示,目前建屋局的商用单位有约1万7100个,这包括店屋、食肆和办公室(包括租用和售出单位)。


发言人说,建屋局卖出的8500店屋中,有31%属于“联名拥有”,20%属于“分权拥有”。


过去五年,从“联名拥有”转换成“分权拥有”的店屋个案每年平均有四起,从“分权拥有”转换成“联名拥有”则每年平均三起。


终止联名拥有权申请过去五年逾千起


发言人说,建屋局只处理所有屋主都同意转换拥有权的个案。屋主可能找律师办理终止联名拥有权的手续,建屋局就没有相关数据。


私人房地产方面,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发言人说,截至今年8月,该局共发出约50万个房契,其中40%是联名拥有,7%是分权拥有。


过去五年,申请终止联名拥有权的总个案为1046起,而今年首八个月,就有105起。


1993年,土管局修改条例,允许联名屋主单方面通过书面宣誓方式终止联名拥有权。换句话说,把联名拥有权转成分权拥有权,与其他联名人均分权益。


如果有屋主认为自己应获得更多权益,不愿均分,可到法庭解决彼此之间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