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为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新法案旨在协助犯罪青年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并加强受虐或被疏于照顾孩童的法律保护。


违法青年一旦顺利履行庭令,未来可不留案底。根据儿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政府将强化违法青年的改造措施,进一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昨天在国会为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新法案旨在协助犯罪青年改过自新,并加强受虐或被疏于照顾孩童的法律保护。


李智陞指出:“政府必须确保成功经过改造的青年,前途依旧光明。不过,‘前罪犯’的标签时常挥之不去。这导致他们难以重新融入社会。”


一旦儿童青少年(修正)法案通过,青年只要履行短期拘留、社区服务或缓刑监视等青年法庭庭令,便可不留案底。未来求职时,他们也不必声名自己曾被判刑。


在现有法令下,当儿童和青年涉及任何罪案时,他们的身份都受法律保护,但保护期限在他年满16岁时截止。根据儿童青少年(修正)法案,儿童和青年的身份将永久受保护。不过,若他们在年满18岁后再犯罪,后来所犯下的罪案,身份则不会继续受到保护。


李智陞说:“法案的修正凸显政府在青年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的过程中,为他们提供更多保障与援助的决心。”


青年法庭年龄顶限 增至未满18岁


青年法庭审理的个案年龄顶限,将从16岁增加至未满18岁。然而,那些16至18岁之间,涉及私会党、毒品罪案、非法借贷等严重罪行,或是重犯的个案,则可能交由其他法庭处理。这是为了起阻吓作用,让不法之徒了解政府在严重罪案面前不会手软。


为确保违法青年通过缓刑顺利改造,青年法庭可下令未满18岁的违法者接受缓刑。根据现有法令,只要违法者年满14岁,便可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接受缓刑。一些违例青年宁可在成人监狱里服刑,也不愿接受刑期较长的缓刑,儿童青少年(修正)法案有助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政府也将加强收容所里的保安措施,确保青年在安全的环境中接受改造。


在少数的极端个案中,有暴力倾向的青年可能对其他青年和收容所工作人员造成威胁。因此,青年法庭有权下令他们不必先进入收容所,直接接受较严格的改造训练。


收容所里的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也有权在青年身上使用手铐、脚带和弹性手铐,以免他们逃跑、自残或伤害他人。李智陞强调,政府将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则,确保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受训,并且只在必要时才使用这些器具。


在保护儿童方面,法案则建议,针对已经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适合重返亲生家庭的儿童,他们的寄养父母或收容所负责人可申请强化关怀与保护令(Enhanced 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不必获得亲生父母的同意,从而及时对孩童的教育、医疗或出国等安排做决定。这项庭令可持续至青少年满21岁,目的是为他们提供长期且稳定的照料。


李智胜说:“强化关怀与保护令不会切断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家长若不同意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或指定看护人做出的任何决定,可把案件交由法庭处理,并由法庭裁决。”


议员关注案件增加 当局能否应付 


调高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受保护年龄将使相关案件有所增加,有议员询问政府是否已做足准备应付额外的执法与行政需求。


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提出二读,法案一旦通过,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的青少年如果遭父母或看护者虐待,或疏于照料,可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受保护。


议员拉哈尤·玛赞(裕廊集选区)参与辩论时提到,这项调整不仅将增加有关当局所须处理的案件量,其中对象也有别于以往,她因此询问社会与家庭发展部是否有能力应对。


她说:“将被列入的是一组拥有不同需求和风险评估的青少年,政府有什么计划加强自身及各个社会服务单位的能力,以应付日后的需求?”


迪舒沙(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也有相同疑问。他说:“我希望有关部门能进一步说明是否已安排足够的人力资源应付即将增加的行政等相关需求,因为这项法令修订后,相关案件的数量将上升,前线官员的工作量将加大。”


与此同时,数名议员也对修正法案容许收容所人员使用手铐或束脚带等器具限制受监青少年,以免他们逃跑、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条款表示担忧。拉哈尤·玛赞希望政府能阐明相关单位会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上述工具来限制受监儿童或青少年的行动。


她说:“坦白说,我对这个做法感到些许不舒服,因为那将对有这类经历的儿童造成创伤,这对相关措施注重改造的理念背道而驰……当局应确保这些器具不受滥用,我也呼吁政府定时检讨并评估是否有用它们的必要。”


有相同担忧的官委议员王丽婷则问:“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先使用其他方法,才使用有关的器具?例如,让有暴力或狂躁倾向的青年先住在墙壁铺有软垫的房间,让他能先冷静下来。”


国会今天将继续对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读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