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一名28岁男子涉嫌虐待六个月大男婴,之后将失去意识的婴儿送到中央医院后逃逸,出动警方全岛缉捕。这起令人发指的虐婴案,激起社会群愤,尤其是当警方从男子单位起获“冰毒”和吸毒用具,更让一些网民大呼“人渣”“败类”。


但并非每一起虐童案都如此黑白分明。笔者就曾报道过这样的案例,六旬祖母独自抚养两岁外孙女,却因患有严重囤积癖,杂物堆积至膝,导致组屋成“危屋”。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不得不将祖孙分开,安排女童接受寄养。


可见,有些伤害是无意的。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昨天总结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的二读辩论时指出,父母或看护者自身的精神疾病、婚姻矛盾,乃至育儿方式失当,都可酿成虐童行为。虐童案因此横跨社会各阶层,无关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


有些伤害也是无形的。当局此次修订法案,以“心理伤害”(emotional harm)取代“心理创伤”(emotional injury),就体现了儿童所遭受的心灵打击,未必如瘀青或烧痕等身体损伤那般容易察觉。


父母本应是儿童的第一道保护防线,但当这道防线失灵时,整个社会就有义务承担起集体责任,去保护这个特别脆弱的群体。也难怪有句非洲谚语说:“养大一个孩子需要举全村之力。”


李智陞指出,过去五年,尽管有更多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案件被揭发,但部分原因是国人的意识提高,人们能够更敏锐地察觉虐童行径,并愿意打破沉默主动举报。


或许是出于这份原始的护幼之情,也让昨天的议事殿堂多了一份慎重。参与辩论的议员虽普遍赞扬法案,但大家始终不忘的是,如何能为我们的孩子做得更好。


尽管李智陞几次强调,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官员在处理儿童保护案件时,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但从议员们所举出的案例不难发觉,当一个家庭需要出动政府官员来介入时,孩子的最佳利益往往早已被他最信任的大人所牺牲,剩下的都只是退而求其次。


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就讲述了区内一个女孩阿利(Allie)的故事。阿利原本与家人同住在租赁组屋,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但因家庭变故,她被送入了儿童收容所,还得转校,一时间失去家人朋友,性格因此变得安静内向。


李智陞在总结辩论时,特别针对这个案例解释当局的立场。他强调,为阿利转校是因收容所和学校之间距离太远,导致她每天的通勤时间很长且累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做才是符合阿利的最佳利益,或许真的没有一个理所当然或立竿见影的答案。一个村庄养一个孩子,困难就在于,每个人都是为了孩子好,却未必能面面俱到,也不一定看法一致。但至少在一点上,代议士是存在共识的,即相较于儿童收容所,寄养家庭对于曾被虐待或冷落的儿童而言,是更合适的安排。可惜的是,只有不到一半(47%)接受离家托护的孩子获得寄养。原因是,我国没有足够的寄养父母。


李智陞昨天特别在国会上念出一长串的机构,以感谢这些幕后功臣,尽管肩负着巨大压力,却仍旧为儿童与青少年福利默默奉献。


但光靠这一群人还远远不足。我国的目标是让三分之二接受离家托护的孩子被寄养。要做到这点,更多国人必须挺身而出,担任寄养父母。


国会三读通过法案,其中一项改变便是让寄养父母也能享有育儿假。这虽体现我国对保护儿童的重视,但法令顶多只能发挥鼓励作用。我国常以“甘榜精神”为傲,而要真正照顾好我们的孩子,还真得靠这甘榜里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