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炒店老板“草率”购入公寓一楼的两家店面,打算经营煮炒餐馆大展拳脚,结果因楼上居民投诉油烟味太重,营业不到一年因接当局警告而草草结业。煮炒店老板怒告发展商误导他购买单位,要求取消交易或要后者赔偿损失,高庭法官指他梦想破灭全因他咎由自取,判他败诉。


根据高庭判词,诉方是在饮食业拥有15年经验的Jin Ling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除了售卖熟食和饮料外,也出租摊位、咖啡店等,其老板是Neo Eng Seng夫妇。辩方则是亚历山大路Alexis公寓的发展商E C Prime私人有限公司,诉方于2012年在Alexis公寓一楼买了两家店面,判词并未揭露成交价格。


根据诉方,他当初被发展商误导,以为单位可经营煮炒,指辩方当初为卖单位赚钱而误导他。


判词显示,煮炒店老板在2011年通过保险经纪认识发展商的其中一名董事Tan Koo Chuan,双方首次见面就谈及在公寓一楼开设餐馆事宜,对此,发展商董事表示他的确说过单位理应可开设餐馆,但要买家自行申请有关准证。


选购权书注明“商店”非“餐馆”


另外,辩方董事也表示诉方由始至终没要求在单位建造供煮炒消除油烟的通风系统或其他相关硬件设施。双方签署的选购权书上注明的是“商店”而非“餐馆”。


取得临时入伙证后,诉方在2012年7月找人开始装修,但装修因一波三折而搁置,诉方也尝试转售和转租单位,但都不成功,两单位因此一直空置。 


2016年9月,诉方终于取得准证经营餐馆,但当局表明除非诉方能符合条例,否则不能“大煮大炒”。同年10月份,诉方在其中一个单位开始试着经营没牵涉煮炒的生意,但一个月后就改为煮炒,然而,居民的投诉接踵而来。


环境局通知诉方有关居民投诉,当局也每周两次到场勘察,之后还与诉方商讨如何解决油烟味的问题。2017年4月,环境局就油烟问题对诉方发出警告,告知如不解决油烟问题,可吊销执照。


诉方最后于2017年9月在没有寻求解决方案的情况下结束煮炒生意。


高庭陈成安法官在发表裁决时表示,诉方是经验老到的商人,辩方董事在回答他有意开设餐馆时说的“没问题”,不具有担保肯定可以的法律效用,他在签署选购书时也清楚知道购买的是商店,另外,诉方没有尝试解决问题就选择草草结束营业,这责任不在辩方身上。


法官认为,诉方即便有律师协助,但仍在没有完全理解选购书内容的情况下做了错误的商业决定。很不幸的,这决定最终也导致他在亚历山大路的煮炒生意美梦最终破灭,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