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辗转贿赂马来西亚官员取得马国驾驶执照,爱上外籍卖淫女子后又买假文件骗她,导致她非法逗留,昨天连同触犯交通法令等罪,总共被判坐牢七个月又22周,外加罚款7300元和禁驾36个月。


被告张伟达(35岁)共面对79项控状,包括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使用伪造文件、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车辆法令(第三者风险与赔偿)等。


控方以其中30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早前认罪后昨天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因触犯交通法令接受当局调查时,调查人员在他车内搜出两张马来西亚驾照。


原来,被告在2009年通过吉隆坡的朋友,取得一个不知名人士的联络,那人对被告声称认识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可协助“购买”马来西亚驾照。


被告知道那是要他贿赂的意思。被告后来在2009年支付了7000令吉(约2300新元)给对方,得到印有他姓名的马来西亚驾照。被告不曾在马来西亚上过任何驾驶课程,或考到有关驾照。


根据防止贪污法令,新加坡人在外国犯下贪污罪行,同样会被贪污调查局调查与提控。被告单是这项贿赂罪,被判坐牢10周。


另外,2016年6月,有个中国女子持社交准证入境我国,进行卖淫活动。被告和她交易后爱上她,与她交往,还和她同居。


当这名女子的准证到期后,被告称可代为申请延长准证,但他却是在网上每次付款约100元购买伪造的文件,再发给对方说那是批准她延长准证的信件。


2017年3月和4月份,被告分别购买两份文件,分别写着这名女子因逾期逗留被控,因此可获得特别准证留在本地直到另行通知。他把这些信件都发给女子,误导她可合法留在本地。女子后来在2017年8月29日报警。


除了贿赂官员换取马国驾照外,被告也在马来西亚购买已注销的新加坡汽车,并偷挂他人的马来西亚车牌,明目张胆地在没有驾照和车险的情况下开入本地。


他还公然触犯多条公路交通法令,如在没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经过公路电子收费(ERP)系统,以及胡乱停车等。


由于被告偷挂他人车牌累积罚单,车牌的主人于2018年9月开车进入新加坡时被阻止入境,才揭发了此案。


被告虽有代表律师,但他昨天亲自求情说对自己的罪行十分后悔,承诺这是他最后一次犯法,请求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