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集团(SATS)两名前员工涉收贿和转移及收受赃款,昨天被控上法庭。


贪污调查局发表文告说,新翔集团的一名前技术管工林昆泉(58岁)和一名前助理经理陈宝玲(36岁)因涉嫌收贿、转移以及接受赃款,在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转移赃款的罪名下被控。


根据控状,林昆泉面对22项控状,其中21项指他向多个承包商收贿至少19万6825元,作为他把新翔集团的工程颁给这些承包商的报酬、介绍公司去竞标新翔集团的工程介绍费或促进生意的费用。 


控状显示,涉案日期是2012年至2017年,他收贿的金额从数百元到12万元不等,其中还包括10%的工程款项等。


另一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把其中的两万元赃款交给新翔集团的前助理经理陈宝玲,犯下转移赃款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简称CDSA)的罪状。


陈宝玲则面对两项控状,一项指她在2017年,身为新翔集团的助理经理,收下一家公司的3000元贿赂,作为邀请该公司接受新翔集团工程的酬劳,犯下一项收贿罪状 


另一项控状则指她收受林昆泉在2017年转给她的2万元赃款,犯下接收赃款抵触CDSA的罪状。


陈宝玲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她被控后当庭表示愿意认罪,案展10月8日让她认罪,她目前以2万5000元保释在外。


林昆泉则聘请了代表律师,他被控后获准以10万元保释外出,他的案件将在11月6日再度过堂。


两人目前都不在新翔集团任职。


贪污调查局发言人在文告中说,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贪污罪成的人可面对高达10万元的罚款,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