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维持滥用司法程序不是受认可诉讼原因的裁决,被李显龙总理起诉诽谤的财务顾问梁实轩,针对今年3月高庭撤销他对李总理反诉所提出的上诉,因此被驳回。
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和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昨天也裁定梁实轩须支付李总理2万元的讼费。
审讯历时一个半小时,代表李总理的高级律师文达星原本要求的讼费是2万3000元。
三司在判决中指出,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审理此案时,因为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2018年案例中已裁定,滥用司法程序不是受认可的诉讼原因(cause of action),所以撤销梁实轩对李总理的反诉。
三司也指出,五司当时指出现有民事诉讼程序已为“滥用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处理依据,允许人们以这个理由进行反诉将促成没必要、无休止的诉讼以及五花八门的索偿,也会让占理的起诉者担心被反诉而放弃声索。
大法官梅达顺宣读判词时说:“这些理由仍然站得住脚,我们也认为没有悖离这一判例的原因或依据。有鉴于此,我们驳回上诉。”
梁实轩去年11月7日在面簿转载马来西亚社交新闻网站“The Coverage”有关李总理成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弊案主要调查对象的不实报道,李总理同月起诉他诽谤并索取赔偿。
梁实轩去年12月26日提出反诉,指李总理滥用法庭程序。李总理今年1月9日向高庭申请撤销这个反诉,梁实轩则在1月25日要求法庭撤销整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