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涉及金玉华黄金投资骗局的女钱骡,被指到全岛各地当铺典当黄金,过后欺骗当铺谎称遗失当票,让当铺补开当票,然后再以此将黄金赎回。她们昨早分别在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和洗黑钱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发表文告说,商业事务局已将四名金玉华(Genneva)公司的代理控上法庭。她们被指在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了约3500公斤的黄金后,将其中的31公斤拿去典当,随后却欺骗当铺,表示当票已遗失,让当铺补开当票,并以此将黄金赎回。目前并不清楚四人欺骗当铺补开当票的目的。
根据控状,四名被告分别是廖美珍(51岁)、张金霞(52岁)、陈巧玲(36岁)和吴小莉(41岁)。廖美珍和张金霞分别被控一项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和一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陈巧玲则是面对额外一项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的控状。吴小莉共面对16项控状,包括14项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和两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其中,四人面对的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的控状都指她们在2012年9月29日至10月1日期间到全岛多个当铺谎称遗失当票,要求补开当票,而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则指他们取回的黄金拿去再典当,并将收益转移至中国。
欺骗或不诚实的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一旦罪成,最长刑罚是10年监禁,或外加罚款,而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则可面对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七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金玉华公司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36%高额年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在新马两地诱导3万5000名投资者买金,投资金额达33亿新元。公司随后以测试黄金之名,一个半月内收回3500公斤黄金,但之后并未归还。公司总经理郭丰隆(63岁)和负责运营的林宏文(41岁)已于今年2月被控。(人名音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