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六岁女童患整体发育迟缓症,被告多次不满她不吃饭,也在监督她做作业时失去耐心,因此使用至少九种器具虐打她和四岁妹妹,包括金属汤匙、铅笔、硬皮书、遥控器、铅笔盒、塑料盒、手机、扫把棍,以及拖把棍。


女佣不满所看顾的四岁和六岁小姐妹吃饭和做作业时不听话,一个月内至少10次使用遥控器、手机和扫把棍等,使用至少九种器具虐打她们,被判坐牢14个月。


27岁被告来自缅甸,抵触14项的儿童与少年法令,控方以其中六项提控,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她认罪后,昨天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去年4月6日至23日,在西部的雇主家中,虐待两名当时四岁和六岁女童。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显示,六岁女童患整体发育迟缓症,被告多次不满她不吃饭,也在监督她做作业时失去耐心,因此使用至少九种器具虐打她和四岁妹妹,包括金属汤匙、铅笔、硬皮书、遥控器、铅笔盒、塑料盒、手机、扫把棍,以及拖把棍。


被告在去年4月6日第一次动手,她先在傍晚6时许用铅笔盒、手机和扫把棍敲打四岁女童的头。约50分钟后,被告又开始掌掴六岁女童、用扫把殴打她的颈项和头部,还用手机打她的脸颊和头,前后两小时。


其中,被告三次虐打妹妹后,便不再对她下手,反而把矛头指向姐姐,多次粗暴地拉扯她的头发,推她的头撞桌子,甚至在4月18日用遥控器敲打她的头不少于25次。


被告也曾在4月14日用塑料盒子打姐姐的头部两次,并且还用金属汤匙敲打她头部至少34次。


姐姐左右小腿有淤青


医药报告显示,姐姐大腿出现咬痕,左右小腿各有一公分大的淤青。


控方表示,被告虽然第一次犯案,但她虐待小姐妹的时间长、次数多,加上使用的家庭用品足以导致小姐妹受伤,因而吁请法官严惩。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通过通译员求情时说,她当时忙着做家务,还要照顾两个女童,加上姐姐发育迟缓,让她倍感压力。


她指,自己当时只是“轻微”拍打小姐妹,因此没有造成割伤或流血等严重伤势。


控方驳斥指,案情内容多次提及女佣多次“粗暴”拍打女童,医药报告也显示女童多处淤伤,因而并不是“轻微”,一时愤怒也不能作为求情因素。


被告随即改口指,自己没有“过于”粗暴,也没有造成小姐妹蒙受严重伤势。她如今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