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修订妇女宪章,赋予执法单位域外司法权,以便对在我国境外通过网站等远程通讯科技,经营本地卖淫活动的皮条客,采取更果断有效的执法行动,将他们绳之以法。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在国会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读,其中一项修订条文是为第146A节条文添加域外司法权(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加强我国警方取缔网络卖淫活动和跨国卖淫集团的能力。


内政部就修正案发表文告说,妇女宪章为取缔卖淫活动提供法律工具,一直是警方扫黄战略的一部分,对控制本地卖淫活动发挥了作用。然而,随着跨国卖淫集团借助网络科技,往往能从境外远程操控本地的卖淫活动,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有必要修订妇女宪章,确保警方可继续有效地取缔这类罪犯。


妇女宪章上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同年生效的第146A节条文,制裁在新加坡利用远程通讯服务经营卖淫活动的罪犯。远程通讯服务指的是网站、互联网应用及任何电子通讯系统。


加大力度取缔出租房屋卖淫屋主租户


修正案将为上述条文添加域外司法权,即使罪犯在境外经营网站,远程控制本地的卖淫活动,警方也能采取果断的取缔行动。


修正案也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出租房屋作为卖淫场所的屋主和租户。内政部指出,卖淫集团已逐渐将卖淫活动从传统红灯区转移至住宅区,给居民造成极大困扰,内政部的目的是要使犯罪组织失去经营卖淫活动的空间,遏止这股趋势在社区蔓延。


目前,房屋一旦被发现有卖淫活动,屋主和租户须证明自己毫不知情,才可避免法律罪责。修正案建议,屋主和租户今后还须证明已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但仍无法察觉房屋被用来进行卖淫活动。


内政部说,屋主或租户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签订租约前确定租客的身份。这和屋主目前在移民法令下须确定外籍租户是合法居留者的做法是类似的。


此外,修正案也加重对卖淫罪名的刑罚。这包括将初犯的最高刑期从三年增至五年,罪行严重的初犯,最高刑罚从五年增至七年;初犯最高罚款额则从目前2000元至1万元,增至10万元。至于重犯,最高刑期和罚款额也相应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