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上市,本地品牌全方位咨询商牌士集团(Brandz Group)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主席及集团行政总裁郑志明,涉嫌在没有提供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以可转换债券欺骗16人投资近300万元,昨天在违反证券与期货法罪名下被判坐牢15个月。
被告郑志明(54岁)不服所判,要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目前获准以1万5000元保释外出。郑志明共面对34项违反证券与期货法和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状,他一一否认有罪,控方先以其中25项进行审讯,其余的暂时搁置。
25项罪状共牵涉16个借贷人,涉及款项高达282万5000元。案经审讯后,郑志明被判罪名成立,法官于星期一(10月7日)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郑志明一心想让公司成为上市公司,他在2005年曾尝试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但不成功,于是在隔年转到澳大利亚交易所申请上市。
以“零风险”说服他人投资
在申请到澳洲交易所上市的当儿,他通过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loan)方式到处集资。他会对潜在投资者称公司即将在澳洲上市,一旦上市后就可从中赚取丰厚利润,即使最终没上市,投资者也将获得连本带利的偿还资金,换句话说,他以“零风险”说服他人投资。
一些投资者被说动,纷纷掏钱投资,在审理的25项控状里,投资者先后交给他5000元至200多万元不等的款项,16人在2006年4月至7月,先后交给他或公司共282万5000元。
但郑志明的公司最终没上市,他也没有偿还贷款或把这些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
控方说,郑志明的集资方法已触犯证券与期货法,根据法令,任何人在未能提供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不得“发售”任何形式的债券。
郑志明否认指控,在抗辩时称他不知道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
控方在针对刑罚陈词时,促请法官判郑志明坐牢至少15个月,郑志明则通过辩护律师要求罚款就好,法官最终判他坐牢15个月。
法庭文件还揭露,郑志明在2006年至2007年,通过可转换债券向公众共集资了约800万元,这些钱都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支付交易员的佣金、支付上市所需的开销以及用来作为公司的营运和扩充生意的资金。
另外,郑志明也曾在1996年因触犯公司法令而被判罚款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