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35岁女子为逃税,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将141件名牌商品从国外带回本地售卖,被判罚款3万零600元。


新加坡关税局文告指出,诺沙拉(Nur Sarah Aqilah Binte Sumathi)在2015年6月至前年11月间在海外购买141件名牌商品后带入本地。这些未经申报的商品应纳税额为20万5980元,须缴付的消费税约1万4460元。


关税局在收到她涉及逃税的通报后展开调查,诺沙拉最终因相关罪名被控上法庭,被判罪成。


调查显示,诺沙拉从欧洲购买手提袋、鞋子等商品后,在未申报和未缴消费税的情况下将商品带回新加坡售卖。她甚至在前年扩大销售范围,透过社交媒体让顾客知道她在海外旅游时,可为他们提供个人购物服务。


不论是消费税或任何税务,所有入境者都须准确和完整申报他们所持有的须缴税商品。在关税法令下,任何以诈欺方式逃税者若罪成,可能面对罚款高达逃税金额的20倍或坐牢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