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周三起,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支付能力调查程序将简化,申请手续也会减少。届时,法律援助局也拥有更大灵活度,确保不符合条件却情有可原的个案,能获得法律援助。


律政部昨天发文告,宣布去年底针对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令的修订将在10月16日落实。


新的支付能力标准将与现有社会援助计划使用的考量标准一样,即家庭人均收入、房屋年值,以及储蓄与投资。这将免去法律援助申请者提供特定类别的收入、资产和支出证明的麻烦。


文告说明申请条件: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收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值不能多于950元、房屋年值在1万3000元以内,以及储蓄和非公积金投资总计不超过1万元。


目前的申请条件规定:申请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都不得超过1万元。律政部补充,新标准不会导致符合法援条件的个案大幅增加。


法律援助局成立于1958年,专为经济能力有限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代表出庭处理民事诉讼和给予口头咨询,以及起草遗嘱和分居协议。


申请者除了须证明自己没能力聘请律师,也须有充足的理由展开诉讼或在诉讼中抗辩。


目前,未能通过支付能力调查的申请者,必须符合四种指定情况之一种,法援局局长才行使酌情权批准其申请。这四种情况是求助者已与配偶分居、突然残障或有精神问题、突然失去收入,或诉讼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


为了帮助不符合条件却情有可原的个案,律政部已设立独立审查小组,可根据个别情况评估申请,如患有重病并须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有关律师费一旦会对申请者和他的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困难,独立小组有权批准对方的法律援助申请。不过,该申请者仍得通过案件性质的鉴定。


律政部说,这项改变将给予法援局更大的灵活度,以帮助有需要的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