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被告身为副校长,应是其他教师及学生的好榜样,但他却滥用职权,利用威严逼年幼的受害者就范。


中部一所小学的前副校长16年前在校内对14岁男生做出猥亵行为,还当监护人收留他,四年来不断对他做出猥亵行为,昨天被判坐牢10年。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的罪行极度恶劣,滥用副校长的职权犯案,而且长时间“精神勒索”受害男生。


被告面对10项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对未成年的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以及五项对受害者做出非自然性行为的控状提控他,其余两项非法拥有色情片罪名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不认罪,坚持受害人撒谎诬赖他。案件日前经审讯后,法官表示不相信被告的说法,判他罪名成立。


控辩双方昨天下午再次回到国家法院,针对刑罚陈词。


主控官指出,被告身为副校长,应该是其他教师及学生的好榜样。但是,他却滥用职权,利用威严逼年幼的受害者就范。而且,他利用在学校位高权重的身份施压,令其他老师见到他“有问题”的行为后,多半都只能不闻不问。


审讯中揭露,被告在2003年开始对就读小五的受害人下手。受害人当时14岁,是副学生巡察长,每天早上都会向被告报到,而被告在多次的接触中趁机对受害人下手,包括对他手淫。


2004年底,受害人考完小六会考后,唯一的监护人被遣送回国。他向被告求助,被告因此将他接回家住,成为他的法定监护人。


主控官说,被告故意将受害人接回家后,摆脱了学校一切束缚,让他能够更加肆意妄为。他的猥亵行为变本加厉,不只手淫还要口交,甚至要求两人互相做出猥亵行为。


被告要上诉


主控官认为,被告长时间犯案,罪行极其恶劣,应受到严惩,以阻吓其他人犯同样的罪行,要求判被告坐牢至少10年。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不打算求情,只希望法官判处合理的刑罚。


法官斥责被告,指他的罪行非常严重,但依然不知悔改,因此同意控方的立场,判被告坐牢10年。


当年的受害男生今年30岁,已成家立业,是一名专业人士。


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受害人在审讯中供证时说,他长大以后,从2007年开始对被告的行为越来越排斥,在2011年更发现自己染上淋病,下定决心不再让被告碰他。


但是,他并未想过要揭发或者离开被告,直到2013年他和被告一起在北欧度假时,认识了现任妻子。她得知他的遭遇后,劝他报警揭发被告的行为,但是他最终只选择离开被告。


后来,受害人在2015年8月碰巧遇上被告的侄女,身为义工的她劝他报警,提醒他说其他男生也可能有相同遭遇。


但是,受害人依然不肯报案,但在妻子及朋友劝说下,他向被告要求20万元的赔偿,并要被告认错道歉,以及承诺不对其他男生做出同样的行为。


被告不答应,反而发了律师信,受害人因此到警局报案。


被告昨天在法官下判后,通过律师表示决定上诉。法官准他继续保释等待上诉结果,但将保释金从1万5000元增加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