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巴士车长不满超时工作却未收到相应加班费,入禀国家法院推事庭,新捷运表示已将此事交给工业仲裁庭处理。
新捷运昨天发出文告,针对五名车长对休息日和超时工作的纠纷入禀国家法院推事庭做出回应。
媒体早前报道,这五名车长指新捷运未根据人力部规定支付他们加班费,而他们所记录的工时也和薪水单不吻合。
代表这五名车长的是Carson Law Chambers律师楼的拉维律师,他已在9月23日通过国家法院正式向新捷运发出传票令状(Writ of Summons),要向新捷运追讨损失。
新捷运说,公司“是个遵守法律且负责任的雇主”,并与员工和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NTWU)有稳固的劳资关系,公司的做法遵守法律及相关协定和惯例。
但是,与这五名车长的纠纷所引发的问题也影响到公司及NTWU签署的集体协定,因此为符合法律和所有车长的权益,以及秉持法规维持与NTWU的良好关系,新捷运决定申请由工业仲裁庭处理。
拉维律师则指出,工业仲裁庭应该是在NTWU和雇主之间的谈判陷入僵局时才采用,他代表的五名车长事先已对工会失去信心,才会选择退出工会并通过法院解决。
他也说,五名车长对新捷运的决定感到意外,他们是因为与雇主和工会的内部讨论无法达到结论,才会入禀推事庭。为遵守法律和法庭的管辖权,新捷运应继续通过法庭解决纠纷,并通过法庭程序进行调解。
新捷运企业联络高级副总裁陈爱玲对此回应说,公司向工业仲裁庭提出申请是为了诠释受到质疑的集体协定,而这与调解无关。
她也说,新捷运完全尊重法庭的管辖权,因此会继续在法庭进行抗辩。
人力部工业关系处长甘达尔(Kandhavel Periyasamy)受询时说,新捷运向工业仲裁庭申请诠释公司与NTWU之间的集体协定是一项“建设性的举措”。
他指出,集体协定中的条款不只影响纠纷中的五名车长,新捷运旗下约6000名车长也同样受影响。
甘达尔说,对于处理这起纠纷,工业仲裁庭是更合适的平台,而仲裁庭对集体协定的诠释会为这起事件的各方提供最终及确定的决定。
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执行秘书杨益财发声明说,NTWU了解新捷运已针对五名车长对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的纠纷向工业仲裁庭提出申请,并同意仲裁庭会是处理雇佣相关纠纷的的合适平台。
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SNEF)也认为,新捷运向工业仲裁庭申请诠释集体协定是“负责任且妥当的步骤”。
据了解,这起事件将由工业仲裁庭主席独自审理,他会对此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并且不能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