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一旦罪成,这将是在防范人口贩运法令下,本地首起因“贩卖劳动力”被定罪的个案。初犯者每项控状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高达10万元罚款,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受聘管理本地夜店的外籍夫妇被指把控三名外来卖艺歌星,不仅限制她们的自由,还安排一人接客卖淫,并没收所有肉金。
被告是来自印度的麦尔卡(49岁)和妻子帕莉艳卡(29岁),他们面对多项抵触妇女宪章和防范人口贩运法令(Preven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Act)的罪状。两人都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控方上个月做结案陈词时,要求法官判他们罪名成立。
案件昨天过堂时,法官要求控辩双方提呈更多判例,以便有更详尽的法理依据让他做出判决。他把案件展期至11月15日下判。
两被告一旦罪成,这将是在防范人口贩运法令下,本地首起因“贩卖劳动力”(labour trafficking)被定罪的个案。初犯者每项控状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高达10万元罚款,以及最多六下鞭刑。
本案受害人是三名来自孟加拉的女子,其中一人还遭被告骗卖淫接客。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男被告受聘管理驳船码头一带沙球劳路一家印度风味夜店,除了日常运作,他也负责到印度或孟加拉找歌星前来夜店驻唱。他的老板在同一条路上也投资了另一家夜店,男被告也负责为该店寻找表演歌星。
受聘前来的歌星要在夜店里唱歌跳舞争取顾客打赏,但打赏金一律放进夜店提供的箱子里。被骗接客卖淫的受害女子供称,她在2015年12月22日来到本地,原以为工作是在夜店里陪客人跳舞收取打赏金,月薪为982元。但她刚来约一个月就被女被告教唆和暗示要接客卖淫,以赚取更多收入。
她最后被骗与三个客户发生性关系。根据该受害人的证词,这些客户在交易前后给了夜店和她约5000元现金以及手机和首饰等,但她一回到住处,女被告就会没收所有财物。
她成功在2016年5月21日至22日之间逃离夜店。另两个受害人则分别在2016年4月和5月抵达新加坡,并且在2016年6月1日停止工作。
法庭文件并未揭露本案如何被揭发,负责调查本案的警方调查官则在供证时表示,从女被告的睡房里搜出金链和手机。
三个受害人表示,她们刚到新加坡,护照和手机等就被没收。她们被安排与夜店的唱片骑士(DJ)同住,天天工作,无休息日。
她们平日里除了到夜店上班外,不可擅自外出,往返住处和夜店都由专车接送,行动自由完全受到被告夫妇的控制,回到住处后,大门也会被上锁,她们无从外出。此外,被告俩每天只提供两餐。
此外,她们刚抵达新加坡就被两被告要求签署一份她们看不懂的“雇佣合约”,当中条例包括要求她们自付往返机票和规定每日须赚取的最低收入金额。
女被告在答辩时称自己很少和受害人接触,没有直接指示她们工作或外出接客。至于搜出的金链,她说是丈夫在夜店里捡到后交给她的。
男被告则称,住处的大门钥匙就在客厅的桌上,受害人可自由外出。他也否认要受害人签署合约或没收她们的护照和手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