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师穆再米尔进行上诉陈词称,被告莫哈默亚兹万选择在口供书中谎称运毒,是因为当时查案人员给了他一些“承诺”,包括如果被告愿意“合作”,他可以安排被告与前女友努拉茵见面。但三司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查案人员与前女友的供词都不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前女友否认有人特地安排她与被告见面。
43岁男子与前女友在宏茂桥停车场被捕,现场找到藏有三包毒品的饼干盒。男子否认贩毒,称录口供时撒谎招认只是为了“救”前女友。但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其说辞缺乏说服力,昨午驳回上诉,男子须被判处死刑。
被告莫哈默亚兹万面对一项贩毒控状,指他于2015年10月17日晚上持有三包毒品,当中含有不少于26.5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而这些毒品是供贩卖用途。
被告在高庭受审后,今年2月被判贩毒罪名成立,须接受死刑。被告不服所判,昨天通过律师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三司驳回。
庭上揭露,案发晚上,中央肃毒局人员在宏茂桥4道第629座组屋的停车场,逮捕被告与他的前女友努拉茵。落网前,被告赶紧把一个饼干盒丢在地上,肃毒局人员起获盒子,在里头找到三包毒品,经化验后确认含有海洛英。
根据被告落网后所录的两份口供书,他承认打算贩卖三包毒品,每包售价高达1900元,并且揭露贩毒运作的其他细节,例如他如何包装毒品。
代表律师穆再米尔(Mohamed Muzammil Mohamed)昨午进行上诉陈词称,被告选择在口供书中谎称运毒,是因为当时查案人员给了他一些“承诺”,包括如果被告愿意“合作”,他可以安排被告与前女友见面。
原打算服食一半分量 另一半毒品用来贩卖
辩方称,被告于是决定撒谎招供,承认准备贩运三包毒品,但其实他是打算自己服食一半分量的毒品,另一半才用来贩卖。被告之后顺利与前女友见了两次面,并且希望自己的招供能“救”前女友,避免她被控贩毒。
但三司昨午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查案人员与前女友的供词都不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前女友否认有人特地安排她与被告见面。
三司也指毒品被分装成三大包,而非小量包装,这与被告自称打算服食一半毒品的说法不吻合。而且,被告当时欠债2万元,他不可能留住如此大量的毒品给自己服食,而不拿去贩卖。
三司认为,被告未能提出充分证据来推翻贩毒罪名,为此维持原判,被告须判处死刑。被告闻判时显得轻松,他也不时对着坐在公众席上的亲友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