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列出四点判被告法立罪成,即努尔法特瓦证词较可信;努尔法特瓦已完成服刑及与被告是10年好友,没理由污蔑被告;被告在上司面前没反驳有唆使他人,以及电眼画面也显示被告知情。
民防人员在泵井溺毙案,一级准尉被指唆使下属将22岁郭俨进推入12米深泵井,法官列出四点指他“主动建议或怂恿”下属推人入井,昨天判他罪成。
去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22岁郭俨进中士在大士景消防局庆祝即将结束国民服役,被同僚推入用来训练的泵井,当场溺毙。
五名民防部队人员事后被控,其中一级准尉法立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唆使上士长努尔法特瓦(34岁)做出鲁莽行为,把郭俨进推入12米深的泵井里,导致后者丧命。法立不认罪,经七天审讯后,法官昨天判他罪成。
被唆使的努尔法特瓦去年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被判监12个月又四周,今年7月服刑完毕后,以控方证人的身份上庭供证。
法官列出四点判被告法立罪成,即努尔法特瓦证词较可信;努尔法特瓦已完成服刑及与被告是10年好友,没理由污蔑被告;被告在上司面前没反驳有唆使他人,以及电眼画面也显示被告知情。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辩方律师指明努尔法特瓦为了不愿独自承担责任,而撒谎把被告拉下水。不过法官对此并不认同。
事发当场被指控 被告没反驳显然出于愧疚
法官指,努尔法特瓦事后立即承认推人,也已完成服刑。另外,努尔法特瓦与被告在2007年结识,是认识超过10年的朋友和同事,曾一起培训,甚至私下相约到酒吧,因此他没有理由要诬陷被告。
另外,法官也同意控方立场,指大士景消防局时任局长黄伟康少校赶抵现场了解情况时,努尔法特瓦当场指被告唆使他推人,但被告却没有作出反驳。法官认为被告面对这么严重的指控,却默不作声,显然是出于愧疚。
努尔法特瓦供证时表示,被告叫他“推他(郭俨进)下去”,他才会按指示行事。
法官指,虽然被告否认说过这句话,但电眼画面显示,被告事发前走过努尔法特瓦身旁明显说了话,接着走远时又回过头来“看着这一切”,因此法官不认同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旁观者的说法,实际上被告唆使努尔法特瓦会推人,自己则在远处观望。
控方也指,被告对于死者在井边犹豫太久不跳下去感到不耐烦,认为再拖下去就会错过“整人仪式”的高潮,所以唆使努尔法特瓦推他下井。
郭俨进的父亲郭明桦(56,建筑工)昨天请假出庭听审。他受访时说,被告身为上司理应阻止悲剧发生,如今他将交给法官作出裁决,并指无论如何孩子已无法复生。
被告目前以1万5000元保释在外,案展下个月20日下判。
除了被告和努尔法特瓦,其他三名被控的民防部队人员,包括消防队长钟志文中尉(38岁)、副队长纳詹一级高级准尉(41岁)和上士长阿迪哈扎里(33岁)。其中,阿迪哈扎里去年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被判坐牢一个月。钟志文和纳詹皆不认罪,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