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屋主对防范卖淫活动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当局提醒屋主,必须定期检查租户与房客,确保单位不会被用来从事卖淫活动。
屋主若知法犯法,将房子出租让房客进行卖淫活动,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高达3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高达五年或罚款高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
国会这个星期复会将为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提出二读,修正案建议当局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出租房屋作为卖淫场所的屋主和租户。
目前,房屋一旦被发现有卖淫活动,屋主和租户须证明自己毫不知情,才可避免法律罪责。修正案建议,屋主和租户今后还须证明已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但仍无法察觉房屋被用来进行卖淫活动。
屋主或租户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签订租约前确定租客的身份,这和屋主目前在移民法令下须确定外籍租户是合法居留者的做法类似。
加重卖淫刑罚
此外,修正案也加重对卖淫罪名的刑罚。这包括将初犯的最高刑期从三年增至五年,罪行严重的初犯,最高刑罚从五年增至七年;初犯最高罚款额则从目前2000元至1万元,增至10万元。至于重犯,最高刑期和罚款额也相应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