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卖淫活动的不法之徒日后将面对更重的刑罚,除了监禁,最高罚款额更激增九倍达10万元。不过,部分议员质疑其效用,直指卖淫集团幕后主脑与警方大玩“猫捉老鼠”,加大取缔力度比提高刑罚更迫切。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昨天三读通过,修订内容包括加重卖淫相关罪名的刑罚。以经营卖淫生意这类较严重罪行为例,违例者可被判监禁长达七年,外加罚款最高10万元。现有刑罚只为监禁最多五年,外加罚款最高1万元。
内政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指出,卖淫集团人员目前一年可轻易赚取10万元,远高于现有的最高罚款额,法案须考虑到不法之徒捞取的收入,给予适当的刑罚以更有效地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此外,重犯的刑罚也加重,以阻吓违例者重施故伎。犯下较严重罪行的重犯者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外加最高15万元罚款。
随着跨国卖淫集团借助网络科技经营勾当,修订法案也将加强执法人员打击跨国集团的能力,允许警方对付那些在海外并通过海外网站,远程经营本地卖淫活动的不法之徒。孙雪玲指出,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打广告或在本地提供性服务,即便平台在海外经营,违例者也可面对惩罚。
此外,修订法案也明确允许警方逮捕任何代理或皮条客,即便涉案的性工作者自称“自由工作者”。
昨天参与辩论的九名议员都支持修正这项法案,但部分人对个别措施的成效提出质疑。
官委议员王丽婷以非政府组织Project X帮助的个案为例说,该组织帮助的性工作者中有的是被卖淫集团骗到本地工作。过去三年,这个组织平均每年处理八起类似案例,但涉案的幕后黑手没有一人落网。
任梓铭(马西岭—油池集选区)也指出,卖淫活动的幕后集团往往如“老鼠”般窜跑,以各种形式躲藏追捕。他以香港一个卖淫网站为例,指香港警方几年前取缔网站的幕后集团并起获数千万元,但网站不久后又在美国与其他国家重现。
孙雪玲回应说,政府向来采取积极态度,确保犯罪集团的卖淫活动无法在我国蔓延。这些工作包括撤下卖淫网站、监管公共娱乐场所与按摩院,以及进行突击检查等。
她指出,从2016年至2018年,我国就逮捕了328名唆使卖淫的“龟公”。同期有约8800名外籍女子因卖淫和触犯移民法令被逮捕。
“我理解议员的关注,犯罪集团也会跟着法律改变而转变作业方式,但我们也不能什么都不做。一旦越界,政府就须采取行动保障邻里的安全……加重刑罚是其中的举措之一,向犯罪集团发出强有力的讯息,起到阻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