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议员建议有条件地豁免性工作者的罪名,以鼓励她们站出来提供信息,协助警方取缔卖淫集团。同时,应为性工作者提供更多支援,协助她们转行,以有效地遏制卖淫活动。


内政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回应时指出,政府须谨慎考虑给予有条件豁免权的举措对我国司法制度和治安的影响。


官委议员王丽婷认为,被卖淫集团利用的性工作者往往因担心被警方逮捕,而不敢站出来举报,建议“有条件”豁免这些女性的罪责。“这不但能鼓励更多人举报卖淫活动,也能保护这些弱势女子,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黄国光:助性工作者转行比逮捕她们更有效


黄国光(义顺集选区)也指出,妇女宪章的本意就是保障女性利益,避免她们被剥削,对象应该包括性工作者。一些性工作者表示要转行,却因社会偏见以及社会支援不足而遇到困难。“我们可能抱很高的道德标准来判断她们,甚至歧视她们,但她们当中也是需要帮助的新加坡人。协助她们转行,我们才有可能减少性工作者,这比逮捕她们,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来得更有效。”


孙雪玲回应时强调,“有条件”豁免性工作者的罪名,这样的做法须谨慎考虑。妇女宪章保障女性的利益,包括不让性工作者被“龟公”剥削。警方并没有因性工作者涉及卖淫工作提控她们。然而,性工作者中有不少是外籍人士,违反移民法令。“我们因此得谨慎考虑给予她们有条件豁免权对治安以及我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她说,我国目前已有安全的管道让受害者包括性工作者举报,她们可联系警方或人力部。当局也会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包括临时住宿、医疗与辅导等。被剥削或虐待的性工作者应站出来,寻求警方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