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有意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朝野昨天因此就讨论此案是否违反“在审理中”法则,展开交锋。违反“在审理中”法则(sub-judice)是构成藐视法庭的一种形式,它指的是案件在审理中或预料进入司法程序时,就对案情作预先判断,因而影响当事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针对工人党主席林瑞莲昨天指提出“诚信动议”为时过早(premature),副总理兼财长王瑞杰问她是否认为这违反“在审理中”法则。两人为此过招。


林瑞莲:我没有使用“藐视法庭”一词。这不是我的主要反对理由。我的反对理由是,工人党正就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可能会推翻,或检讨并改变高庭原判。既然判决还有待检讨,副总理提出这项动议要求国会采取任何行动,还为时过早。


王瑞杰:你确定你不将此事视为藐视法庭?你确定吗?


林瑞莲:我的反对理由是基于各方仍有上诉途径。我对于这么做藐视法庭与否没形成立场,这完全取决于国会辩论方向。


王瑞杰:让我重复一遍。这项议程是有关我们对议员的期许,即他们应正直、诚实,并在国会说实话。国会应就所有议员必须遵守的原则,以及议员处理公共资金时的适当标准达成共识……高庭裁决是有效的,直到上诉被审理为止。问题是,从现在到上诉结果出炉前,应该怎么办?那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我的问题是,在此期间,被发现行为不诚实且违反受托责任的工人党市镇会理事,是否应继续处理公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