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架构下,任何经由高庭普通审判庭审理的案件若要上诉,将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或上诉审判庭审理。上诉审判庭处理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还要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得先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的批准。


为了解决最高法院上诉庭资源和时间有限的问题,律政部就司法架构作出改革,在高庭设立新的上诉审判庭。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强调,新的上诉审判庭并非是给司法制度添加程序,在大多数案件中,不会造成讼费增加。


唐振辉昨天在国会为三个修正法案提出二读,并在答复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的提问时指出,上诉审判庭(Appellate Division)并非案件进入最高法院上诉庭(Court of Appeal)之前必经的一道关卡。


在新的架构下,任何经由高庭普通审判庭(General Division)审理的案件若要上诉,将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或上诉审判庭审理。上诉审判庭处理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还要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得先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的批准。


法案修订内容也包括一些减少诉讼费措施


唐振辉说,多数案件只会经由一次上诉,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当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上诉审判庭已审理的案件才会获准进一步提呈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审判庭的设立因此不会间接推高讼费。


唐振辉也指出,法案修订内容包括一些旨在减少诉讼费用的措施,例如书面审理(paper hearing)符合条件的案件,让过程更快捷,费用也更低。


昨天提呈二读的三个修正法案是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法官薪酬(修正)法案,以及最高法院司法权(修正)法案。法案已三读通过,其中修宪法案获在场所有72名议员和非选区议员支持。


司法架构改变后,最高法院上诉庭依然是终审法院,将继续审理所有刑事案,以及对个人或社会有显著影响的特定案件,包括藐视法庭和公司破产案、涉及仲裁法、国际仲裁法、专利法、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宪法、行政法、竞争法、赡养父母法、个人资料保护法、选举法令、总统选举法等,以及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的案件。


上诉审判庭则专审最高法院上诉庭不审理的民事案。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有权决定将民事上诉案移交上诉审判庭或自行审理,以便更好地分配资源。


是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须考量多个因素


至于有议员提议延迟法官的退休年龄以及为法官制定较长的任期,唐振辉说,任期保障固然重要,但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因素须考量,包括法官自身的意愿等。


他举例,一旦担任最高法院法官一段时间,就不得再回头执业当律师。因此适度长的任期,以及委任任期较短的司法委员,有助确保司法机构能继续吸引法律界人才加入。


唐振辉说:“我并不否认任期保障在原则上,是确保司法独立的重要环节,但我们无须太过执着于理论或教条,而应探讨适用于我国体制的做法,去芜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