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向女友索求性爱被拒,离婚男子用点燃的打火机威胁女友的13岁女儿,把她关在房内,恐吓泼镪水然后对她非礼并用手指性侵。女儿第二天向母亲揭发男子恶行。




35岁离婚男子向同居女友索求性爱被拒,转而向女友的13岁女儿下手,把她关在卧房内,再恐吓泼镪水以逼她就范。少女遭性侵后不敢单独与男子留在家中,苦苦央求母亲带她一起出门,最终向母亲揭发男子的恶行。


犯案男子昨天在高庭承认三项罪行,包括用手指性侵14岁以下的少女、严重非礼及吸毒控状各一项,他被判坐牢12年和鞭打15下。


性侵案发生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在三巴旺一带某组屋单位内。案发时,受害人年仅13岁,是一名特别需求学生,她的母亲是被告当时的女友。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被告带儿子住女友家


根据控方所披露的案情,离婚的被告带着儿子搬入女友的住家,与后者及她的家人同住。案发前的晚上,被告在家吸毒后,两度要求与女友欢好,但被后者拒绝,导致被告无法满足欲望。


案发早上,受害人的母亲出门上班,留下被告、儿子与受害人在家。被告起身后先吸毒,再到卧房修理脚踏车,当时受害人正准备上学。


就在她拿起书包欲离开时,被告突然把房门锁上。他拿着点燃的打火机走向受害人,恐吓她不准把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否则就用镪水泼她。


女儿隔天崩溃大哭母亲请假陪女儿揭真相


受害人吓得哭倒在地上,被告开始脱除她的校服,非礼她的胸部,并不顾受害人哀求,脱掉受害人的短裤,用手指性侵她。过了一会儿,被告终于收手,受害人穿上校服上学去。


当天晚上,受害人问母亲可否在隔天与她同一时间出门,母亲感到意外和奇怪,因为她通常得一大清早出门,而女儿是直至下午时分才须上学。


隔天早上,当母亲准备出门时,受害人开始崩溃大哭。母亲觉得事有蹊跷,决定请假一天陪伴女儿。


一天后,受害人终把被告的恶行告诉母亲,后者马上对被告兴师问罪,但被告谎称什么都没做过。母亲不相信被告,决定带女儿上警局报案。


控方昨天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以恐吓的手段剥削一名极为脆弱的受害人,并且滥用后者对他的信任,法庭必须给他严惩以起阻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