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爱犬不喜欢女佣所使用风油的味道,女雇主用玻璃瓶狠打女佣。高庭法官认为,此恶行导致女佣脸颊受伤,但她左眼失明的伤势不应“怪罪”于女雇主,为此裁定女雇主上诉得直,可减刑至八个月监禁,少坐一年牢。
高庭法官蔡利民昨天宣判时解释,案发前女佣的眼睛已经受伤,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王心璇(47岁)的罪行是导致女佣双眼伤势恶化的因素。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女雇主王心璇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2015年5月17日,于盛港芬维尔路(Fernvale Road)一带住家内,蓄意伤害当时28岁的缅甸籍女佣丹丹梭,用风油玻璃瓶打女佣左脸颊。
案发后女佣报警求救,前去验眼睛时惊揭她左眼失明,而右眼动了六次手术后,如今失去22%视力。
王心璇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坐牢20个月。王心璇与控方不服所判,双双向高庭上诉。王心璇要求推翻罪名或减刑,控方则要求加重监刑至36个月。
根据控方的立场,女佣为王心璇工作四个月后就遭对方虐待,包括被拉头发、打耳光和揍眼睛等,一周至少两三次。
案发傍晚,王心璇回到住家发现女佣在涂抹风油,王心璇为此很不高兴,因为她所饲养的爱犬不喜欢这味道。于是,王心璇命令女佣交出风油玻璃瓶,然后用瓶子打女佣脸颊三下。
控方认为,王心璇在攻击女佣之前,就已经知道对方眼睛受伤,但仍继续伤害她,导致其眼部伤势恶化;原有的20个月监刑,不足以反映被告对女佣所构成的严重伤害。
但法官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用玻璃瓶打女佣的罪行,是导致女佣双眼受伤或伤势加重的因素。根据医生的评估,女佣应该是在更早以前就有眼部伤势,包括在案发五个月前出现左眼开始失明的症状。
因此,法官认为,在决定被告的刑罚时,法庭不应把女佣的眼睛伤势考虑在内,与罪状相关的伤势只有脸部伤势。因此,八个月监刑才是合适的刑罚。
医药费减至1000元
王心璇原本被令赔偿女佣3万8540元的医药费,包括治疗眼睛的费用,法官下令把赔偿数额减至1000元,只包括脸部伤势的医药费。
法官表示非常同情女佣的处境,但因被告没有就其他行为面控,法庭无法针对她所涉嫌的其他虐佣行为,对她进行惩治。(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