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五年前动脑瘤手术后不幸成为植物人,子女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也不让母亲出院,还入禀法院起诉动手术的医生和医院疏忽。高庭昨天裁定医疗疏失指控不成立,诉方得支付拖欠的住院和医药费,总额预计超过40万元。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现年70岁的吴元心2014年因头晕和腿部无力到国大医院急诊室求医,脑部磁共振扫描(MRI scan)结果显示她长了一个压住脑神经和脑干的大型肿瘤急须切除。
肿瘤切除手术2014年6月2日在国大医院进行。医疗记录显示吴元心当天下午2时15分恢复情况正常,但她的病情随后突然恶化,得动紧急手术抽出脑部累积的液体,她也始终没有脱离植物人状态。
国大医院2014年10月诊断吴元心情况稳定,可以出院并改到疗养院或在家中接受护理,但家人反对让她出院。吴元心目前仍在国大医院住院。
吴元心的女儿詹玉珠随后以母亲诉讼代表人身份,起诉国大医院神经外科高级顾问医生姚进财和国大医院疏忽。国大医院则反诉对方,追讨被拖欠的住院及医药费。
案件今年4月开始审讯,高庭法官陈祥泰昨天发表判决,指姚进财在手术前并没有任何疏忽,手术后国大医院的对病患照料也符合标准,因此没有医疗疏失责任。
法官在判决书中也指出,吴元心手术前出现的头晕和行走困难等症状对一般人来说看起来并不严重,但在一次成功的手术后突然陷入植物人状态,是一场悲剧。
法官说,他能够理解吴元心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也深深地理解他们对手术团队的恼怒与失望,“但是公正的判决要建立在案情和事实之上,而不是内心的感觉”。
法官也对吴元心家属表达深切的同情,并希望有一天能有奇迹出现,让吴元心从植物人状态中苏醒。
至于吴元心在植物人状态下发生胫骨骨折,法官指出吴元心骨密度较低,因此家属移动她的身体时也有可能造成骨折。
他也说,诉方也没能证明骨折一定是由医护人员造成,因此国大医院并不须要为吴元心的骨折负责。
国大医院向吴元心家属追讨的住院和医药费,截至今年7月26日总额为39万7000余元。法官裁定家属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以及从7月27日到下判日的其余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