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作协议的新加坡航空公司与马来西亚航空集团,上个月已向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提交申请,由竞消委评估这项合作是否会抵触竞争法。两家航空公司指出,它们仍会面对廉价航空和长途巴士的竞争,双方的合作不太可能有反竞争效果。


竞消委昨天发文告透露,已于上个月30日接收新航和马航针对拟议商业合作的联合申请。


竞消委正评估这项商业合作是否会触犯竞争法第34节。在该法令下,任何会防止、限制或扭曲本地市场竞争的协议或安排都不准进行。竞消委从昨天起至下个月18日也将展开公共咨询,邀请公众对此提出意见。


新航和马航是在10月30日签署合作协议加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在航班时间表、价格、销售、营销、联号服务等多方面合作。协议范围也包括新航的子公司胜安(SilkAir)和酷航(Scoot),以及马航旗下的飞萤航空(Firefly)。


这两家航空公司在申请中指出,虽然双方都有相同航线从新加坡通往马国七个目的地,但有关的竞争分析应聚焦在双方同时都在经营的数个直飞航线:新加坡(樟宜机场和实里达机场)往返吉隆坡(吉隆坡国际机场和苏丹阿都阿兹沙机场),以及新加坡樟宜机场往返古晋国际机场的航线。


两家航空公司认为拟议的商业合作不太可能导致反竞争效果,并列下了三大原因:两家航空公司重叠的直航路线上还是会面对廉价航空的激烈竞争、双方的新隆路线也会继续面对其他交通方式如长途巴士和私家车服务的竞争,以及这些直飞航线的入门门槛不高,其他竞争对手也可能进入市场经营这些航线。


双方补充,拟议的商业合作会带来显著的效益,以及消费者和经济利益。这包括加强往返新马的航空服务、增加乘客所能选择的航班和服务、让双方飞行常客计划会员获益,以及加强新马两国的交通连接让双方的航空和旅游业都能受益。


要了解公共咨询详情的公众,可浏览www.cccs.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