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词,梁奕早年买彩票中奖,所赢得的40万元奖金与其他投资让他开始致富,有能力陆续购置房地产,包括恭锡路的店屋单位。高庭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梁奕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有权收下所有售屋款项外加利息。败诉的大哥梁奕嵩与四妹梁玉环已对裁决提出上诉。
当年值37万元的店屋,26年后以近813万元高价卖出,结果换来年逾古稀的三兄妹打官司争夺售屋所得。从商的二哥获判胜诉,高庭司法委员认为,靠彩票奖金与其他收入置产的二哥才是实益屋主,可收下所有款项。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在家中排行老二的商人梁奕(76岁)起诉大哥梁奕嵩(78岁)与四妹梁玉环(72岁),争夺位于恭锡路34号三层楼店屋的出售所得,数额为812万8000元。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开审。审讯透露,梁家在1991年以37万元买下这栋店屋,至于当年由谁出钱买屋,二哥与大哥各执一词。售屋款项由法院暂时扣留住。
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审理此案后,上个月底发表书面判词,裁定二哥梁奕胜诉,可取得店屋出售款项,两名答辩人必须支付他约20万元的讼费。
根据判词,梁奕早年买彩票中奖,所赢得的40万元奖金与其他投资让他开始致富,有能力陆续购置房地产,包括恭锡路的店屋单位。由于自己从事投资风险高的生意,他决定把店屋转到四妹名下,以避免在生意失败时失去店屋。
到了2016年,梁奕让四妹签下法定声明书,说明她承认他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并且授权他处理售卖店屋事项。隔年8月,他成功以812万8000元的价格出售店屋。
辩方:二哥逼四妹签授权书并称要打断兄妹双腿
岂料,两名答辩人却阻挠梁奕收下款项。辩方的立场是,大哥当年使用“梁家财产”买下店屋,而梁奕却以各种恐吓手段,包括声称要打断兄妹双腿,逼迫四妹签下授权书,以完成卖掉店屋的诡计。梁奕则驳斥,比他穷的两个兄妹是因嫉妒与贪心,想要与他争夺卖店屋的钱。
司法委员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当年用来买下店屋的钱来自梁奕的银行户头,而非家族钱财,而且根本没有所谓的“梁家财产”。
辩方称梁家父母亲在1970年代中彩票,之后开始买卖房地产累积财富,但司法委员指出,辩方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实父母亲确实曾赢得多达20万元的彩票奖金,反观梁奕则有真凭实据说明自己当年中奖。
审讯期间,梁家其他手足也供证指出,银行户头中的钱都是二哥的“血汗钱”,“他经常工作至三更半夜,甚至因工作太辛苦而闹出胃病”。他多年来也在家中扮演“老大”的角色,照顾其他家人,包括买下直落古楼私宅给其中五个弟妹住。
在司法委员看来,梁奕是一名可信的证人,大哥梁奕嵩则供词前后矛盾,当提及钱财时,款项金额也有出入。她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两名答辩人的许多供词都旨在对起诉人做出人身攻击。”这包括指责梁奕自私、贪心和脾气火爆等。不过,司法委员指出,这些人身攻击对辩方的立场毫无帮助。
司法委员最终裁定梁奕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有权收下所有售屋款项外加利息。败诉的兄妹已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