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院法官林稳竣裁定,起诉人林耀明的要求合理,因为他是已故林耀光遗产的可能债权人,“至少有可争辩的论据”,而身为遗产唯一管理人的答辩人林伟奇,确实可能将遗产分散,因此决定发出禁制令。


男子称给弟弟20万元买组屋,弟弟过世后,侄儿却违约擅自卖屋。男子于是向法庭成功申请到禁制令,阻止侄儿分散已故弟弟的遗产。侄儿不满,上周三向高庭上诉后被驳回。


国家法院法官林稳竣裁定,起诉人林耀明(65岁)的要求合理,因为他是已故林耀光遗产的可能债权人,“至少有可争辩的论据”,而身为遗产唯一管理人的答辩人林伟奇,确实可能将遗产分散,因此决定发出禁制令。


林耀光于2014年5月过世,生前并未立遗嘱。


据知,林耀光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一子一女。他后来与李雅楠结婚,两人没有孩子。


今年4月,答辩人以约30万元卖掉涉案的义顺组屋。


本案诉方代表律师是奈尔苏雷士(Nair & Co LLC),辩方则是阿奈德乔治(BR Law Corporation)。


起诉人称自己于2011年借弟弟20万元买组屋。2014年5月,死者过世,他就采取法律行动,要两名遗产管理人,即弟媳李雅楠和侄女,用遗产归还他欠款。


不过,两名遗产管理人反对,指20万元是给死者的“礼物”。


2016年12月,侄女申请撤销遗产管理人的职务,李雅楠成为唯一管理人。


2017年5月,起诉人与李雅楠达成协议,由李雅楠授权起诉人的儿子,让后者有权销售组屋。起诉人再根据李雅楠完成的三件事——立授权书、搬离组屋及完成卖屋,各付她1万元,总计3万元。


截至2017年5月,起诉人付给了李雅楠2万元、偿还建屋局约400元欠款,以及部分银行贷款后,终止追款的诉讼。


怎料一年后,侄儿林伟奇成为遗产管理人,并即刻撤销李雅楠的授权书,指她违反管理人的职务。


根据判词,林伟奇对李雅楠可从协议中获得3万元感到“困扰和震惊”。


去年10月,起诉人入禀法庭,指林伟奇撤销授权书,等于违反协议。林伟奇提呈抗辩书的当儿,安排卖屋,并在今年4月完成交易。


法官:起诉人曾给死者20万元无可争辩


林稳竣法官说,从起诉人的弟媳李雅楠和侄女当年反对起诉人的索款,指20万元是给死者的“礼物”这点来看,起诉人曾给死者这笔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也证明,起诉人签订协议后,放弃了第一起追款官司。


如今,答辩人林伟奇辩称,根据起诉人和李雅楠的协议,起诉人给李雅楠一笔钱,并同意承担组屋的部分剩余贷款等费用,只是为了换取李雅楠授权他人执行组屋买卖。


但法官说:“要一个人放弃颇大的索款额,换来这等小额的协议,这得让那人有‘难以置信的非理性’才能办到。让起诉人或任何涉及这类事的人做出如此非理性的事,我想是不太可能的。”


答辩人拒绝透露卖屋详情


针对遗产被分散的可能,法官说,最让他困扰的是,答辩人并没有很好的理由撤销授权,再去卖屋。


答辩人称撤销授权书并没违约,但法官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


另外,法官也指答辩人拒绝透露卖屋详情。今年8月,诉方律师致函辩方律师,要求提供交易详情,包括售卖所得是否纳入遗产,存在哪个银行户头等,但答辩人回说,他无义务提供任何详情。


法官指这样的答复无法让人满意。他说,叫一个诚实的遗产管理人提供有关遗产的资料应当不难。答辩人没好好解释为何急着接管组屋,极大可能是他无法确定售屋所得已纳入遗产,或不愿保证将保管卖屋的钱。


“换言之,我认为答辩人可能已分散资产,或不愿在官司了结前保管这些资产,或这两者都有可能。”(人名译音)


要一个人放弃颇大的索款额,换来这等小额的协议,这得让那人有‘难以置信的非理性’才能办到。让起诉人或任何涉及这类事的人做出如此非理性的事,我想是不太可能的。


——法官林稳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