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判刑立场”的信件推出后,引起刑事律师议论纷纷,受访律师表示欢迎,称赞总检察署越来越透明,但也有人质疑信件含“威逼利诱”成分,要嫌犯认罪,甚至有人指可能影响律师饭碗,因为初犯者不再为这类小案请律师。
陈其玉律师(Tan See Swan & Co)说,有多一些资料和信息总是好的,一般律师和当事人都欢迎控方尽早表明控方的立场和理由。
“但控方通过信件传达信息时,应该提醒当事人那只是它的立场,也应提醒他们有权利,甚至应考虑获取独立的法律咨询。
“另外,控方既然要开明的表示立场,他们也应准备答复当事人看到信后的所有可能问题。”
刑事律师协会会长苏尼尔律师(Quahe Woo & Palmer LLC)说,越早让律师知道证据、控方立场是好事,这样律师就能更好地协助客户。
“信件让初犯者早点知道控方的判刑立场是好的,但也须让他们知道,他们也可得到独立的法律意见。”
有人指信件明确说明认罪的话,控方不会向法庭要求判被告坐牢,律师饭碗可能因此受影响,再也接不到这类初犯的酒后驾驶个案。
萧锦耀律师(R. S. Solomon LLC)对上述看法不以为然,反而认为公众越有知识,对律师的帮助越大。
“过去有客户为了轻微罪行找我,我都劝他们自己处理,或找当局协助,省下律师费。其实,公众一旦掌握更多知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就越可能请律师打官司或抗辩,这对律师的帮助岂不是更大?”
他指出,信件原本就是辩护律师多年来向总检察署要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为他们的当事人提供咨询。
“如今,法院和总检察署把这个步骤简化,同时更有效率和透明地执法。”
新加坡律师公会刑事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黄庆健律师说,总检察署没向律师公会征求看法,该委员会正向该署提出反馈。
“律师欢迎控方提早通知判刑的立场,但我们关注被告会否觉得被迫认罪,他们一定得告知可以自由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一名不愿具名的刑事律师看过“控方判刑立场”的信件,指里头提到“如果你认罪,我们会请法庭判你罚款、吊销驾照,不会叫法庭判你坐牢”很不妥当。他指出,这句话明显含“威逼利诱”,建议改用第三者的写法,比如,如果你认罪,法庭一般是判罚款和吊销驾照。
另一名资深刑事律师说:“其实,当事人的问题通常是,若没认罪而抗辩,控方会不会要求判我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