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邻居两年来不断制造噪音、发出敲打声和大声播放音乐,男子多次向邻里纠纷仲裁庭求助,最终成功申请到驱逐令,禁止屋主夫妇回返住家,为期一个月。不过男屋主的儿子受访时说,他们坚决不搬,并将聘请代表律师提出上诉。
这是邻里纠纷仲裁庭2015年投入运作至今首次颁布驱逐令(Exclusion Order)。
向法庭申请驱逐令的施先生(29岁),住在武吉班让秉定路一个三房式组屋的九楼单位,过去两年他一直向有关当局投诉住在楼下的邻居刘先生一家发出噪音。
不愿透露名字的施先生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八楼单位住有一家四口,我在两年前因看到女邻居敲打楼梯铁杆而报警,没想到之后结怨,引来他们报复,就算在半夜,楼下也传来敲打声干扰我睡眠。”
受害邻居称报警逾200次 多份仲裁庭令夫妇皆无视
施先生称多次向建屋局、市镇理事会和议员求助,也试图与邻居沟通,但对方却不愿沟通,至今报警不下200次,无计可施只好入禀邻里纠纷仲裁庭。
虽然多次获取仲裁庭庭令,要求邻居停止发出噪音,但邻居视若无睹,甚至还变本加厉,施先生于是在去年11月正式申请驱逐令。仲裁庭法官在12月24日听取了他的投诉后,批准申请。
施先生前天上午8时,将庭令副本张贴在邻居门口,以送达法庭指令。驱逐令于今天生效,禁止刘先生夫妇在2月6日之前返回其三房式组屋。
不过本报记者昨早走访刘先生单位时发现,张贴在他门上的庭令副本已被取下。当时屋内虽传出声音,但始终无人应门。
针对驱逐令,刘先生的儿子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表示,自己一家坚决不会搬离住所,并表示会聘请律师提出上诉。
律师:不遵守驱逐令等于藐视法庭可判坐牢
王立清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这次法庭颁发一个月的驱逐令是罕见案例,如果滋事邻居没有遵守,等于藐视法庭。根据新的司法维护法令,藐视法庭者可被判罚款高达10万元,坐牢长达三年,或两者兼施。
蓝国庆律师则说,驱逐令生效当天,滋事的邻居若还没提出上诉,等于违反驱逐令,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被判坐牢长达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一般邻居与邻居之间发生不可协调的纠纷后,可向邻里纠纷仲裁庭求助,法官可根据情况判处最高2万元赔偿、发出强制令、规定必须履行的行为、指示一方道歉或下达其他附加庭令。
在邻里纠纷仲裁庭上,各方不可有律师代表,而申请程序比一般民事诉讼简单。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除了须取得滋事邻居的姓名和住址,也须提交滋扰行为的证据,例如照片、报案记录和医药报告等。有关文件必须由合格翻译员译成英文,电子证据要刻录光盘里。
如果滋事邻居不履行庭令,申请人还可向法官申请特别指示庭令。若滋事者继续对特别指示庭令视若无睹,法官也可在必要时发出驱逐令,禁止滋事者在自家居住,以防止他继续干扰邻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