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多起大学校园性相关罪案引发的舆论,总检察长黄鲁胜阐明检控决定不是单凭民意作出的;控方在对性罪犯持强硬立场的同时,也有责任考虑所有证据和求情因素。


黄鲁胜昨天在司法年开幕礼致辞中谈及总检察署面对的挑战之一,是维护公众对这个公正独立机构致力于法治的信任与信心;尤其是当政府与公共机构的公信力在全球普遍下降,一些具争议的事件可以很快点燃公众的不满情绪,进而演变成爆点。


他表示,能够理解大学校园性相关罪案出现不同的判刑结果,为何会触动一些人的神经。“人们可能觉得我们给予一些罪犯特别待遇,又或是过于宽容。”


黄鲁胜说,事实是没有任何案件是完全相同的,总检察署必须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和减轻刑罚的因素,包括罪犯是否主动自首或受精神疾病影响才犯案。


去年,新加坡国立大学女学生马芸将男同学林俊凯偷拍她冲凉的经历放上社交媒体,并揭露校方的处理方式后,引起社会哗然。林俊凯被令停学一个学期,但没被提控,警方对他发出有条件严厉警告。黄鲁胜认为,公众不认同总检察署的一些决定是无可避免的,该署在执行职务时也不能忽视舆论。“公众对公平与公义有自己直觉性的判断,因此舆论有助于我们确认一项决策是否偏离逻辑,或可被接受的道德标准。”


舆论可成为有用指标


他补充说,舆论也可成为“有用的指标”,了解某种罪行对公众的影响,进而考虑刑罚所须起的阻遏作用。


然而,黄鲁胜强调:“我们不是凭舆论作出检控决定,只要是建立在事实、法律和判例的基础上,即使决定多么不受欢迎,都不表示它是错误的。”总检察署也不会为了平息民怨,随意采取法律行动,或寻求与罪行不成比例的刑罚。


他说,总检察署接下来会在适当时候,针对一些案件解释当局的检控立场,让公众了解法律原则有时候与民意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黄鲁胜也以近期一起刑事上诉案为例,强调总检察署和刑事律师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来确保刑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涉案被告因从兀兰警署偷走一个水龙头触犯了破坏公物法令,去年8月被判坐牢三个月。他原本没有代表律师。


控方与后来参与上诉案的代表律师合作,同意刑罚有点重,因此没反对上诉。


被告最终上诉得直,获减刑至19天。负责处理上诉案的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下判时也表扬控辩双方的表现。


黄鲁胜说,要达致上述目的,控辩双方之间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开诚布公和信任。“我希望总检察署和刑事律师会延续这种建设性的参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