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庆日当天,一名青年为了拍摄国庆庆典的烟花表演,在空域受管制场的新加坡摩天观景轮前操控无人机,触犯了公共秩序法令条文,昨天在国家法院认罪。
这是我国国会2015年5月通过遥控无人机(公共安全与保安)法案后,首次有人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使用遥控无人机进入“特别活动区”(Special Event Area)而被控上法庭。
被告陈进康,21岁,目前是全职国民服役人员,控状指他在去年8月9日晚上7时50分,在摩天轮前的莱佛士道上放飞一架无人机。上述地段在当天已被列为“特别活动区”,没有准证不得在该处使用无人机。
案情提到,被告将无人机飞升到10.8米高处约45秒,而该无人机有12.7英寸长、9.5寸英宽、3.3英寸高,重约905克。
调查发现,被告有意在当晚拍摄烟花表演,因此无人机上设有摄像装备。不过,当他被发现时只是在试飞无人机,没有启动摄像功能。
主控官指出,案发当晚,国庆庆典场所周围都放上许多告示牌,提醒公众不得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而其中两个告示牌靠近被告所在地,因此他应该有看到才对。
为了起阻吓性作用,主控官要求法官严惩被告,判他罚款4000元。
被告:国庆日人人穿红没注意红色告示牌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解释,当时他从薛尔思桥的方向走到被逮捕的地点,并没有看到主控官所说的告示牌。此外,告示牌是红色的,当晚许多人都因为国庆日而穿上红色的衣服,所以更难注意到告示牌。
基于这是第一起违例在“特别活动区”操控无人机的案件,法官需要时间做出判决,案展2月18日下判。
根据遥控无人机(公共安全与保安)法案下的条例,有意使用无人机的公众必须按照不同的使用情况,分别向民航局申请准证。(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