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与父母联名购买组屋,一旦要从组屋除名,就须将购屋所用的公积金存款,连本带息填补回公积金户头。过去五年,公积金每年平均接获200份申请,要求在转让组屋拥有权时无须履行这项要求。


然而,当局只允许这类屋主延迟填补公积金户头,不会完全豁免。这意味着,与父母联名拥屋者,要从组屋除名,仍须一次过拨出一笔相当大的款额,来填补公积金。


人力部长杨莉明前天书面答复宏茂桥集选区议员殷丹博士的国会询问时解释公积金局对此的考量。


她说,与父母联名拥屋的公积金会员,一旦从组屋除名,便等同于售屋,而当局的规定是,会员售屋后,须将之前所动用的公积金存款及应计利息,填补回公积金户头,以免影响他们的退休准备。


但当局也发现,许多公积金会员之所以想要转让组屋拥有权,是为了购买新婚组屋,因此允许他们先办理转名手续,并在拿到新组屋钥匙后的六个月内,才将所须归还的款额,填补回公积金户头。


杨莉明指出,如果购买的是预购组屋,过渡期甚至可延长数年。这类屋主在填补公积金户头时,也可用父母的公积金存款,或是在符合资格的前提下,申请建屋发展局或银行房屋贷款。


在新加坡,国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组屋单位。因此,任何一方若是名下已有组屋,结婚时须放弃该单位的所有权,才能与伴侣合买另一个单位。


杨莉明强调,对于无法及时填补公积金户头的会员,公积金局和建屋局将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与他们一同探讨其他选项,包括由其他兄弟姐妹接手联名组屋,或让父母在符合预算的情况下大屋换小屋。


此外,转让组屋拥有权后,屋主所须归还的款额也将填补回公积金普通户头,之后可用于支付新婚组屋的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