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为操纵国际球赛团伙头目的陈锡英,自2013年以来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被拘禁,他已在上个月2日获释,但仍须接受警方的监督,包括配戴电子追踪器等。


内政部发言人接受《联合早报》询问证实这消息时说,释放陈锡英(译音,Dan Tan Seet Eng)是内政部做多方面考量后的决定,包括他被拘留的时间、涉及的犯罪活动,以及他在拘禁期间的行为表现。


陈锡英自去年12月2日获释后,必须遵从警方的监督条令,包括戴上电子追踪器、每周向警方报到、遵守宵禁,以及禁止同其他接受警方监督的人士沟通。发言人强调,一旦陈锡英违反任何监督条令,或再度涉及犯罪活动,将面对法律的严厉制裁。


陈锡英曾被国际刑警形容是世上最恶名昭彰的球赛操控团伙头目,做假球的触角伸及每一洲。他在2013年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被我国警方引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拘禁。不过,最高法院上诉庭在2015年11月裁定,内政部长援引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拘禁陈锡英的理由不充足,没显示他涉嫌干下的勾当危害新加坡的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良好秩序。上诉庭下令释放陈锡英。


然而,陈锡英当时只获短暂的自由。内政部同年12月,即一个多星期后再次援引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向他发出拘留令,将他拘禁至上个2日释放。